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週六 赦免七十個七次【3】

馬太福音十八章二十一至三十五節:
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22 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23 因此,諸天的國好比一個作君王的人,要和他的奴僕算帳。24 纔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銀子的來。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可償還的,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26 那奴僕就俯伏拜他,說,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27 那奴僕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並且免了他的債。28 但那奴僕出來,遇見一個和他同作奴僕的,欠他一百銀幣,便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所欠的,都要償還。29 那和他同作奴僕的,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將來我必還你。 30 他卻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清所欠的債。31 那些和他同作奴僕的,看見所發生的事,就甚憂愁,去把一切所發生的事,都完全告訴他們的主人。32 於是主人把他叫來,對他說,你這惡僕,因你央求我,我就把你一切所欠的都免了;33 你豈不應當憐憫和你同作奴僕的,象我憐憫你麼?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直到他還清了一切所欠的債。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赦免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聽主說到國度生活的話之後,彼得問主一個問題:『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太十八21)彼得不是替別人問這問題;他旣快且大膽,他按着他裏面的所是發問。快的人都常常得罪人。我們越活躍、越快速、越大膽,就越得罪人。但謹慎、緩慢的人,很少得罪人。為甚麼不是約翰問這問題?關心主所論到得罪弟兄的乃是彼得。因着彼得常常得罪人,他就很關心,並且問主關於赦免的事。

二十二節說,『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七十個七次,意思是我們必須不計其數的赦免人。不需要數算或記錄你赦免人的次數。一次一次又一次,你需要赦免他們。

今天大多數的基督徒相信只要他們得救了,將來就不會有問題。但在這比喻中,那不赦免和他同作奴僕的人,不是假基督徒,乃是真基督徒。你需要領悟,有一天真基督徒可能被交給掌刑的。

十五至二十節強調得罪人的弟兄需要悔改。但這比喻強調被得罪的人需要赦免。我們不願悔改和不願赦免,都會使我們在國度之外。我們若得罪人,卻不願悔改並求赦免,我們就會在國度之外。同樣的原則,我們若被得罪,卻不願赦免,我們也會在國度之外。我們常以為我們在國度裏,但照着神的數學卻不然。這乃在於我們是否願意一面悔改並求赦免,另一面從心裏赦免人。

歷年來,我在召會生活中一直觀察這兩個問題。某些弟兄得罪人,不願悔改並求赦免。結果,他們就在召會生活之外。因着在召會生活之外,他們就在國度之外。我也看見那些被得罪,卻不願赦免那得罪他們的人。他們也在召會生活之外。表面看來,不悔改和不赦免人的人在國度裏。事實上,照着神的演算法,他們不在國度裏。(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二篇,五五七至五六〇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