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週二 不絆跌人【2】

馬太福音十八章五至九節:
5 凡因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6 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掛在他的脖子上,沉沒在深海裏。7 世界因着絆跌人的事有禍了;絆跌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跌人的有禍了。8 若是你的手或你的腳絆跌你,就把它砍下來扔掉;你殘廢或瘸腿進入生命,比有兩手兩腳被扔在永火裏更好。9 若是你的眼絆跌你,就把它剜出來扔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生命,比有兩隻眼被扔在火坑裏更好。

絆跌人是嚴重的事。六節說,『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掛在他的脖子上,沉沒在深海裏』。在這些經文裏,主警告我們要對付這件事。若是手、腳或眼使我們絆跌,我們就必須認真的對付這些絆跌的原因。否則,我們就不會成為正確國度生活裏的人。要在正確的國度生活裏,我們需要謙卑。那麼我們就不會被絆跌,或成為絆跌人的原因。所有絆跌的事都必須除去。

不論我們多微小,我們在父眼中都是可愛的,並且祂顧念我們。祂不喜歡看見任何人被絆跌。我們容易冒犯父所顧念的小子,我們自己也是小子,容易被絆跌。我們若要避免被人絆跌,並絆跌人,我們就需要謙卑。謙卑會拯救我們。

在國度的生活裏需要謙卑(太十八1~4)。原則上,所有的國度子民都必須是小孩子。謙卑就是象小孩子。我們若不謙卑,不是被人冒犯,就是冒犯人;也就是說,我們不是被人絆跌,就是絆跌人。所有絆跌的事都是因着驕傲發生的。我們若不驕傲,就不會被絆跌。我們會被絆跌,就證明我們是驕傲的。小孩若被激怒,幾分鐘之內就忘了。然而大人一旦被激怒,他們就因着驕傲被絆跌。不僅如此,我們使人絆跌也是由於我們的驕傲。(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一篇,五四九至五五〇頁)

在召會生活、召會事奉和主的職事裏,得罪人是非常嚴重的事。有時我們好象能彀完成許多事,然而我們所拆毀的也許比所建造的還多。這是絆跌人的結果。

我年輕時受下面這句話的警告:『你作主的工,不可建造一尺,然後拆毀一尺半』。這句話警告我們,我們可能先建造,然後拆毀的比我們建造的還多。這正是有些事奉主的人所作的。他們一面為主作了許多,同時另一面又拆毀了許多,甚至比他們所建造的還多。我們需要從這一點學習不要絆跌人,免得把所建造起來的拆毀了。我們總得小心謹慎,不要傷害人,不要得罪人,也不要絆跌人。

如果有人得罪我們,我們需要甘心樂意赦免人,那麼我們和別人就不會有難處。然而,有些主的僕人一面絆跌別人,另一面又容易被別人得罪。因此,他們總是和人有難處。他們不是絆跌別人,就是被別人得罪。我們應當盡力不絆跌人,反要常常甘心樂意赦免得罪我們的人。

赦免是甚麼意思?赦免就是不被得罪。按照主在十七章四節的話,卽使一位弟兄一天七次得罪我們,我們總要赦免他。我們一赦免人,就不會被人得罪。然而我們若不赦免,就會被得罪。這裏的點是赦免消除得罪。我們若不赦免人,就會被人得罪。然而我們若赦免人,就會消除得罪。(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八篇,三〇二至三〇三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