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二章
週五 褻瀆那靈不得赦免【4】
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七節:
31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都能得赦免;惟獨褻瀆那靈,不能得赦免。32並且無論誰說話抵擋人子,他都能得赦免;但無論誰說話抵擋聖靈,無論在今世,或是在來世,他都不能得赦免。33或說樹好,果子就好;或說樹壞,果子也壞;樹總是憑果子認出來的。34毒蛇之種,你們旣是惡的,怎能說出善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35善人從他所存的善,發出善來;惡人從他所存的惡,發出惡來。36我還告訴你們,人所說的每句閒話,在審判的日子,都必須供出來。37因為要憑你的話,稱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褻瀆那靈和褻慢那靈(林十29)不同。褻慢那靈是故意不順從祂,許多信徒都是這樣。他們若認這罪,就必得着赦免,並蒙主的血洗淨。但褻瀆那靈乃是毁謗祂,如法利賽人在二十四節所作的。主靠着那靈趕鬼,法利賽人看見,卻說主是靠着鬼王別西蔔趕鬼,這就是褻瀆那靈。因着這樣的褻瀆,法利賽人棄絕屬天的王達到極峰。
在三一神的經綸裏,父構想祂救贖的計畫(弗一5,9),子按照父的計畫完成救贖(彼前二24,加一4),那靈臨到罪人,實施子所完成的救贖(林前六11,彼前一2)。倘若罪人褻瀆子,象大數的掃羅一樣,那靈還有地位在他身上作工,使他悔改、相信子,好得着赦免(見提前一13~16)。但罪人若褻瀆那靈,那靈就沒有地位在他身上作工,也就沒有甚麼能使他悔改相信了。因此,這樣的人不可能得着赦免。這不僅按理由說是合乎邏輯的,就是按神行政的原則說,也是合乎管治的,正如主的話在這裏所啓示的。
在神管治的行政裏,祂的赦免是有時代講究的。為着它的行政,祂計畫了不同的世代。從基督第一次來一直到永世的這段時期,在時代上分為三個世代:今世,現今的世代,從基督第一次來,到祂再來;來世,千年國,就是復興和屬天管治的一千年,從基督再來,到舊天舊地結束;永世,新天新地的永遠世代。神在今世的赦免,是為了罪人永遠的得救。這赦免是給罪人,也是給信徒的。神在來世的赦免,與信徒時代的賞賜有關。倘若信徒得救後犯了罪,不肯在他死前或主回來前,藉着認罪和主血的洗淨(約壹一7,9)清楚對付,這罪在今世就不得赦免,乃要留到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判(林後五10)。他不能得着國度為賞賜,不能在諸天的國實現時,與基督一同有分于榮耀和喜樂,卻要受管教,以清除這罪,而在來世得着赦免(太十八23~35)。這種赦免要保持他永遠的救恩,但不會使他彀資格有分於要來國度的榮耀和喜樂。
三十六節說,『我還告訴你們,人所說的每句閒話,在審判的日子,都必須供出來』。閒字原文意不工作。閒話就是沒有作用、無效的話,是沒有積極功用的、無用的、無益的、不結果的、不生育的。說這種話的人,在審判的日子,必須把所說的都供出來。旣是這樣,我們惡毒的話豈不更要句句供出來!在三十七節主下結論說,『因為要憑你的話,稱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這真是一個警告!我們必須學習管制並約束自己的說話。(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三篇,三七七至三八〇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