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九章
週一 你的罪赦了【3】
馬太福音九章一至八節:
1耶穌上了船,渡過去,來到自己的城裏。2看哪,有人用臥榻抬着一個癱子到祂跟前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放心罷,你的罪赦了。3竟有幾個經學家心裏說,這個人說僭妄的話了。4耶穌知道他們的心意,就說,你們為甚麼心裏思念惡事?5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哪一樣更容易?6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於是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臥榻回家去罷!7那人就起來,回家去了。8羣眾看見,就起了敬畏,榮耀那賜這樣權柄給人的神。
在馬太九章一至八節,我們看見王赦免罪的權柄。主來到自己的城,迦百農,就是祂當時所住的地方(太四13)。其後有人把一個癱子抬到祂跟前。二節說,『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孩子,放心罷,你的罪赦了』。把癱子抬到主耶穌跟前的人,拆通了主所在房子的屋頂(可二4)。主由此看出他們的信心。二節題到罪,這指明癱子患病,是因自己的罪。
主的救恩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使我們起來行走。不是先起來行走,然後罪得赦免,那是靠行為;乃是罪先得赦免,然後起來行走,這是靠恩典。
赦罪乃是一件在地上有關權柄的事。惟有這位為神授權,並要受死救贖罪人的君尊救主,纔有這樣的權柄(徒五31,十43,十三38)。這權柄乃是為着建立諸天的國。
主不僅叫癱子能行走,且叫他能拿臥榻行走。原先臥榻托着他,現在他拿着臥榻。這是主救恩的大能。這癱子被人抬到主跟前,卻自己走回家。這指明不是罪人能走到主跟前,乃是罪人因着主的救恩,能從主那裏走回去。(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六篇,二九四至二九六頁)
約翰在九節接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裏的認罪是指承認我們重生以後的罪(複數)和失敗,不是指承認重生以前的罪(複數)。
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約壹一10),在祂兒子耶穌的血上又是公義的(約壹一7)。祂的話,就是祂福音真理的話(弗一13),告訴我們,祂要因着基督赦免我們的罪(徒十43);並且基督的血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祂能赦免我們的罪(太二六28)。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祂就要照着祂的話,並基於那藉着耶穌之血的救贖,赦免我們,因為祂必須在祂的話上信實,並在耶穌的血上公義。
否則,祂就是不信實、不公義的。我們要得着祂的赦免,就需要認罪。這種為了恢復與神交通的赦免,乃是有條件的,就是在於我們的認罪。
約翰在九節說到赦免和洗淨。神赦免我們,就是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的虧欠;神洗淨我們,就是洗去我們不義的玷污。
與神的交通因着罪與不義而中斷;但當罪得了赦免,不義的玷污得了潔淨時,我們與神的交通就恢復了。我們再次藉着與父並與子的交通,享受神聖的生命。(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十二篇,一〇〇至一〇一、一〇六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