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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或深入瞭解過的人都能明白,進化論只說了“生物之間存在著生存鬥爭,適應者生存下來,不適者則被淘汰,這就是自然的選擇定律。生物正是通過遺傳、變異和自然選擇,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種類由少到多的進化著、發展著。”

如果我們嚴謹的看進化論,就會發現它並不能說明宇宙如何從無變有的產生出無機分子,也不能證明無機分子如何無序碰撞而產生單細胞生物,更不能證明猿猴如何進化而演變成人類。因此,就生命的起源與進化來看,聖經所明示神從無創造出萬有,與達爾文試圖解釋已經存在的生物,如何進化的理論,是可以並行探討的。

聖經一開始明確啟示我們,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祂又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聖經也啟示人有靈、魂、體三個部分。人有良心,靈性的部分。良心,靈性如何從細胞進化來呢?這是進化論不曾,也不可能解釋的。

當然,每個人仍然有自由去選擇認祖歸宗於住在山野中,或被人關在籠中戲弄,或被人賣到實驗室被解剖的猿猴。然而,人也可以選擇去探索宇宙中是否有一位創造主。(實在說來,如果真有人相信自己是猿猴演變來的,卻有意的如此虐待自己的祖先,那他可真是個沒良心的“走獸”了。)

讓我們用人類獨有的良心,去探索宇宙中是否有一位創造主。如有,祂是誰?而不是迷信的接受無中生有的無機物,或沒有良心的走獸作我們的祖宗。

聖經創世記說: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並且神按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人,創造他們有男有女。約翰福音也說:萬物是藉著祂成的;凡已成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成的。這一切一切都清楚的表明著,人與猴子各從其類,都是神獨特的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