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

週三 神的物當歸給神【4】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五至二十二節:
15 當時,法利賽人去商議,怎樣就着耶穌的話陷害祂。16 於是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裏,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並且誠誠實實教導神的道路,甚麼人你都不顧忌,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17 請告訴我們,你怎麼看,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18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甚麼試誘我?19 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幣給祂。20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21 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22 他們聽見就希奇,便離開祂走了。

納稅給該撒對猶太人是非常不愉快的事;他們恨惡這個。法利賽人尤其反對這事。然而,希律黨人卻同意納稅給羅馬政府。因此,兩派中有一派反對,另一派贊成。照着他們的觀念,不論主耶穌如何回答他們的問題,祂都會落入他們的陷阱。然而,主耶穌是智慧的,祂知道如何應付各種人和各種局面。在十九節祂說,『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幣給祂。主耶穌沒有拿出羅馬錢幣,卻叫他們拿一個給祂看。他們持有羅馬錢幣,所以被主捉到了。因着有羅馬錢幣,他們就已經輸了。

二十、二十一節說,『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這是按該撒政府的規定,納稅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這是按出埃及三十章十一至十六節,將半舍客勒銀子納給神,並按神的律法,將所有的十分之一獻給神。猶太人在兩種權柄之下,就是在羅馬政治的權柄以及神屬靈的權柄之下。在耶路撒冷不僅有羅馬政府,還有神的殿。因這緣故,猶太人必須納稅給兩種制度,給羅馬政府,也給神的殿。所以主告訴他們,把該撒的物歸給該撒,把神的物歸給神。(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九篇,六二五至六二六頁)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二十九節下和三十節說:『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者母,第八天要歸給我』。這裏給我們看見,人和牲畜頭生的,都要歸給神。頭一個人亞當所有的後裔都可以看作頭生的。在亞當裏,我們都是頭生的。雖然這些頭生的本當被神擊殺,但是以色列頭生的兒子都被逾越節的羔羊贖了出來。因為他們都是重價買來的,所以他們不屬於自己。因此,他們必須把自己分別出來,成為聖潔,歸給神。

當以色列人把頭生的兒子歸給神時,就紀念神在逾越節所作的事。在我們經歷主的時候,也應當有這種紀念。我們應當回想,我們在亞當裏都是頭生的,本該被神擊殺;然而,基督救贖了我們,祂成了我們的代替。如今我們不屬於自己,我們是屬乎神的(林前六19)。我們若要在基督裏生活,必須永遠記得:基督已經救贖我們,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們乃是屬乎神的。當我們參加召會的聚會時,我們可以對自己說:『從前我在亞當裏,是個墮落的罪人;照着神公義的審判,我應當被擊殺。但是,藉着我的逾越節羔羊─基督,我蒙了救贖。如今,我不屬於自己,我只屬於祂,我必須分別出來歸給他』。我們每天,甚至每時每刻,都需要這樣來紀念。(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七十一篇,八一〇至八一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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