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
週二 婚筵的禮服【4】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一至十四節:
11 王進來觀看坐席的,見那裏有一個沒有穿婚筵禮服的,12 就對他說,朋友,你沒有穿婚筵的禮服,是怎麼進到這裏來的?那人無言可答。13 於是王對僕役說,把他的手腳捆起來,扔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14 因為被召的多,選上的少。
婚筵的禮服是詩篇四十五篇十四節的錦繡衣服所豫表的,也是啓示錄十九章八節的細麻衣所象徵的。這就是馬太五章二十節,得勝信徒超凡的義。那沒有穿婚筵禮服的人是得救的,因他已來到婚筵中。他已接受基督作他的義,使他在神面前得稱義(林前一30,羅三26);但他並沒有活出基督作他主觀的義(腓三9),使他能有分于諸天之國的享受。他已經蒙召得救了,但他沒有被選上享受諸天的國,那是單單為着得勝信徒的。
婚筵的禮服象徵我們參加婚筵的資格。新約至少兩次題到這婚筵,就是在馬太二十二章和啓示錄十九章。照着啓示錄十九章,那些被請赴婚筵的穿着潔淨的細麻衣。啓示錄十九章裏潔淨的細麻衣,就是馬太二十二章裏婚筵的禮服。這潔淨的細麻衣象徵超凡的義。馬太五章二十節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這使我們有資格有分于來世國度實現的超凡的義,乃是在詩篇四十五篇裏所豫表的,那裏告訴我們,王后有兩件衣服。
我們信徒也該有兩件衣服。我們都有了第一件衣服,就是使我們有資格得救的衣服。這衣服是客觀的基督,我們接受祂作我們在神面前的義。基督是我們的義,在祂裏面我們已經得稱義並且得救了。但接受基督之後,我們需要活出祂。我們需要憑基督活着,使基督能成為我們主觀的義。這主觀的義,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從我們活出的基督,就是潔淨的細麻衣,是第二件衣服,也是使我們有資格參加婚筵的婚筵禮服。
第二件衣服的要求是嚴格的,超過遵守一些誡命或規條。一天過一天,我們需要憑基督活着,並要活出基督。這不是作的問題,乃是活的問題。在新約的經綸裏,神主要的不是對付我們的作為,乃是對付我們的生活,我們憑誰並怎樣活着。
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暴露我們是否憑基督活着。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們,乃是基督在我們裏面活着,要領會這道理很容易。但我們有沒有在日常生活中經歷這個作實際?每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隨便,我們就不是憑基督活着。我們若鬆散、隨便的生活,就不是有婚筵禮服的人。
十二、十三節說,『朋友,你沒有穿婚筵的禮服,是怎麼進到這裏來的?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僕役說,把他的手腳捆起來,扔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十三節所說的僕役必定是天使(太十三41,49)。被扔在外面的黑暗裏,並不是滅亡,乃是受到時代的對付,因沒有憑着基督過得勝的生活,以致在千年國時期,沒有資格有分於國度的享受。那時,得勝的信徒要與基督一同在國度光明的榮耀裏(西三4),但失敗的信徒要在外面的黑暗裏受管教。 (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八篇,六一九至六二二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