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週四 得永遠的生命【4】

馬太福音十九章十六至十九節:
16 看哪,有一個人到耶穌跟前來,說,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纔可以得永遠的生命?17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問我?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生命,就要遵守誡命。18 他對耶穌說,那些誡命?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鄰舍如同自己』。

十六節說,『看哪,有一個人到耶穌跟前來,說,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纔可以得永遠的生命』?馬太福音所說得永遠的生命,不同于約翰福音所說得永遠的生命。馬太是論到國度,約翰是論到生命。

約翰所說得永遠的生命,是指人因神非受造的生命而得救,使人能憑這生命活着,從今時直到永遠;馬太所說得永遠的生命,是指在今世憑着神永遠的生命,有分于諸天之國的實際,並在來世有分于諸天之國的實現,得以更豐滿的享受神永遠的生命。

在約翰福音裏,永遠的生命主要的是為着重生,為着新生。藉着重生,我們成了神的兒女。此外,約翰福音啓示,藉着我們裏面永遠的生命,神的生命,我們能結果子。因此,約翰福音裏永遠的生命是為着複製。但在馬太福音裏,永遠的生命不是為着新生,乃是為着國度。許多基督徒把約翰福音裏永遠的生命和馬太福音裏永遠的生命混為一談。約翰福音和馬太福音裏永遠的生命是一樣的,目的卻不一樣。

我再說,在約翰福音裏永遠的生命是為着新生,但馬大福音裏永遠的生命是為着國度。沒有神永遠的生命,就沒有人能有國度的生活。

主也對這青年人說,『你若要進入生命,就要遵守誡命』。這裏主說到進入生命。進入生命,意卽進諸天的國(太十九23)。諸天的國乃是神永遠生命的範圍。因此,我們進諸天的國,就是進入神的生命,與得救不同。

得救是神的生命進入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進諸天的國是我們進入神的生命,享受神生命的豐富。得救是我們蒙救贖,並由聖靈重生,得着神的生命;進諸天的國是我們憑神的生命生活行動。一個是生的問題,一個是活的問題。

照着約翰福音,得永遠的生命就是把永遠的生命接受到我們裏面。但照着馬太福音,得永遠的生命就是進入永遠的生命。

永遠的生命進入我們裏面,給我們新生,成為神的兒女。然後我們進入永遠的生命,過國度的生活。因此,在約翰福音裏永遠的生命包含了救恩,但在馬太福音裏永遠的生命與救恩無關。

主對那青年人說,『你若要進入生命,就要遵守誡命』。遵守誡命不是得救的條件,乃與進諸天的國有關。照着諸天之國的憲法,我們要進入諸天的國,不僅需要達到舊律法的標準,還需要達到王所補充新律法(太五17~48)的標準。

得救只需要信心,進諸天的國卻需要超凡的義,這義是遵行舊律法和屬天君王所補充的新律法,所產生的結果。(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三篇,五七〇至五七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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