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週四 挽回弟兄【4】
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節:
15 再者,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你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間指出他的過錯。他若聽你,你就得着了你的弟兄。16 他若不聽,你就另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句句都可定準。17 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召會;他若連召會也不聽,就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
在神的兒女中,常常有彼此得罪的事。如果有弟兄得罪你,你該怎樣作呢?主說,『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弟兄如果得罪你,你第一件事不是去告訴別人,不是去告訴別的弟兄姊妹,也不是去告訴召會的長老,也不是隨便拿來當作談話的資料,主在這裏沒有這樣的命令。如果弟兄得罪你,你第一件事要作的,乃是去告訴得罪你的弟兄。
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這個功課:絕不能在得罪你的弟兄背;後說話,也不能當着許多人的面說他,要在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指明他的錯。你不是在那說別的事,你不是在那裏說的問題,你是要把你弟兄的錯處指出來,這需要有神的恩典,這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
第十五節的下半節,『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這是告訴的目的。你去告訴他本人,目的不是要得着賠償。你去告訴,他只有一個目的:他如果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主不是說,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赦免了,他就可以不管了。主給我們看見,被得罪的人,反而有責任去挽回得罪他的人。如果得罪你的不是小事情,那你為了他的前途,就有責任去對他說,必須去挽回他,必須想方法去得着你的弟兄。
去說的時候,態度要好,存心要對,目的是要挽回你的弟兄。你如果存心是要得着他,你就知道如何指出他的錯來。如果你存心不是要挽回他,那反而會加深裂痕。你必須看見,勸勉的目的不是在索取賠償,不是;要拯救你自己的感覺,乃是要挽回你的弟兄。
你的目的如果是對的,你就知道手續要怎樣作。第一,你的靈必須對,然後你所說的話,你說話的方法,你的態度,你的臉色,你的聲音,你的語氣也都要對。因為你的目的是要得着他,不光是要他曉得他的錯。
我們要知道,主許可一位弟兄得罪你,那是主看上了你挑選了你,把一個重大的責任放在你身上。你是被挑選的器皿,神要用你去作挽回的工作。
如果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很小的事,你赦免了他,那就過去了,沒有留下別的難處。但是,如果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到一個地步,不能過去,那你就不能閉起眼睛來,算他沒有這件事。因為事情總是在那裏,不能抹煞。這些難處如果不解決,就成了召會的重擔。召會的能力,常因着重擔而被消減;身體的生命,也常因着重擔而被消減;執事的工作,也常因着重擔而被消減。
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有事情就得對付。有人得罪你的時候,不要閉起眼睛來不管,要去好好的對付。不過,靈要對,態度要對,話語要對,臉色要對,聲調要對。這樣,你纔能彀得着你的弟兄。 (初信造就(中册)第二十三篇,八九至九三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