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七章

週六 基督兒子名分之啓示的應用【2】

馬太福音十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
24 他們到了迦百農,有收殿稅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們的老師不納殿稅麼?25 彼得說,納。等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怎麼看?地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或丁稅?向自己的兒子,還是向外人?26 彼得一說,向外人,耶穌就對他說,旣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了。27 但為免絆跌他們,你要到海邊去釣魚,拿起先釣上來的魚,開它的口,就必找到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殿稅。

在十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七節,有納殿稅給收稅之人的事。這是一個試驗,要斷定我們是否曉得如何應用關於基督的啓示與異象。在十六章,彼得從天父得着關於基督是活神兒子的清楚啓示。從那時起,彼得確信基督就是活神的兒子。接着,他在山頂上看見基督顯現為活神兒子的異象。因此,他得着了這啓示,也看見了異象。人可能有啓示,而沒有異象。在十六章,彼得從天父所得着的僅僅是啓示。在十七章,他看見神的兒子藉着拿撒勒人耶穌顯現,並彰顯出來。沒有甚麼能比這個啓示和異象更清楚了。

然而,關於啓示與異象的應用,彼得必須受試驗。得着啓示並看見異象是一回事,但實際的應用是另一回事。…彼得得着啓示並看見異象是美妙的,但現在他必須受到收丁稅之人的試驗。

二十四節說,『他們到了迦百農,有收殿稅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們的老師不納殿稅麽』?殿稅是猶太人為聖殿所納的丁稅,等於猶太幣半舍客勒(出三十12~16,三八26)。彼得被問到這問題時,他立刻說,『納』。彼得不曉得如何應用啓示與異象,他被暴露了。彼得在變化山上,聽見從天上來的聲音,吩咐他要聽基督(太十七5)。他若還記得在山上所發生的事,就會將問題轉問基督,聽祂怎麼說。但他沒有聽基督說甚麼,就回答了。

二十五、二十六節說,『等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怎麼看?地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或丁稅?向自己的兒子,還是向外人?彼得一說,向外人,耶穌就對他說,旣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了』。主問彼得,地上的君王是向自己的兒子,還是向外人徵收關稅或丁稅。君王的兒子總是免納關稅或丁稅的。半舍客勒是神百姓納給神殿用的。基督旣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免納。因此,這與彼得對這事的回答相反。

彼得已經得到關於基督是神兒子的啓示(太十六16~17),也看見了神兒子的異象(太十七5)。如今在應用時,他被收丁稅之人的問題擺到試驗中。他在回答時失敗了,因他忘了他所得着的啓示和所看見的異象。他忘了主是神的兒子,不必納丁稅給他父的殿。

彼得藉着這件事受到試驗,使他曉得如何應用關於基督的啓示與異象。藉着這經歷,他知道了『聽祂』是甚麼意思。他領悟他不必聽摩西或以利亞,只要聽祂。今天對我們而言,基督就是我們的摩西和以利亞。祂是我們現時、活的立法者,也是我們的申言者。凡祂所說的就是律法,就是生命的律法。此外,祂所說的就是今日的豫言,應付我們當前、實際的光景。這不僅僅是個故事;這對彼得和我們都是一個功課。(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篇,五三八至五四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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