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六章
週六 喪失魂生命與國度的賞賜【3】
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
25 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為我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26 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魂生命,有甚麼益處?人還能拿甚麼換自己的魂生命?27 因為人子要在祂父的榮耀裏,同着眾天使來臨,那時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28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還沒有嘗到死味,必看見人子在祂的國裏來臨。
在二十五節主說,『因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為我喪失自己魂生命的,必得着魂生命』。跟從主時,我們不該救自己的魂生命;也就是說,我們不該讓魂得着享受。我們若在今世救自己的魂生命,在來世就必喪失魂生命。但我們若為基督喪失魂生命,我們就要在來世國度的享受裏得着魂生命。
了結之後就是復活。當我們把自己留在基督的了結之下,我們靈裏自然會有反應。這反應就是復活。復活乃是建造召會所需要的。經歷了結和復活,就是享受基督並建造召會的路。在二十四節,主告訴我們要跟從祂。在主釘十字架之前,門徒是在外面跟從祂。但從祂復活之後,我們是在裏面跟從祂。因為祂在復活裏已經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住在我們的靈裏(提後四22),我們就能在靈裏跟從祂(加五16~25)。(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四十八篇,五二四至五二五頁)
得着魂乃是以我們為主喪失魂為條件。主在四福音裏多次告訴我們,若肯在今世為祂和福音的緣故喪失魂,在來世當祂回來時,我們就必得着魂(太十六25,路九24,十七33)。雖然很多聖徒非常熟悉這些經節,但很少人知道其真實的意義。我們這些人都有靈,但我們卻是一個魂。人乃是魂。今世喪失魂的意思,就是今世為主和福音的緣故受苦。當我們受苦時,乃是整個人受苦。這意思是說,我們喪失我們的魂。凡在今生豐足舒適,享受物質生活的人,就是叫魂得着享受。不是太多的基督徒肯付代價,嚴格的跟從主,因為他們不願意自己的魂受苦,只願意今生多有享受,買豪華汽車,住大洋房,得到許多屬世的東西,不願意喪失自己的魂。
今世喪失魂,就是在屬人的一面為主受苦。我們今天若跟從主,就必定會為祂的緣故受苦。因着你忠信正直的跟從耶穌基督,你的老師也許不給你高分數,你在職業上也許得不着升遷。許多這樣的事,都與喪失我們的魂有關。我們今世的定命,乃是要喪失魂和一切屬人的享受。我們今天喪失魂,乃是來世得着魂的條件。來世得着魂,就是進去享受主的快樂,並與祂一同作王。根據馬太二十五章的比喻,主對那些忠信的奴僕說,『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進來享受主的快樂,就是在要來的國度裏與主一同作王。今世是叫我們受苦的,來世纔是給我們享受的。
來世喪失魂,意思不是說我們要失喪,乃是說在千年國裏,當主管轄列國時,我們要無分於基督的享受和掌權。那些今世得着魂,而來世喪失魂的人,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裏,不能與基督一同作王。我們若在今世為主的緣故喪失魂,在來世就必得着魂,且能進去享受主的快樂和掌權,並在與主一同管轄列國時,得着人生最完滿的享受。(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四十六篇,五〇八至五〇九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