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六章
週五 走十字架的路【2】
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
21 從那時候,耶穌纔指示祂的門徒,祂必須往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和經學家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22 彼得就拉祂到一邊,責勸祂說,主阿,神眷憐你,這事絕不會臨到你。23 祂卻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面去罷!你是絆跌我的,因為你不思念神的事,只思念人的事。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
在二十四節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十字架不僅是受苦,也是殺死。十字架殺死並了結罪犯。基督是先背十字架,然後釘十字架;今天我們這些信祂的人,是先與祂同釘十字架,然後背十字架。對我們來說,背十字架乃是留在基督之死的殺死裏,以了結我們的己、天然生命和舊人。我們這樣作就是否認己,使我們能跟從主。
許多基督徒對十字架有錯誤的觀念。他們以為十字架僅是叫人受苦。然而,在這段話裏,十字架不是指明受苦,乃是指明殺死。十字架終極的目的不是要使你受苦,乃是要了結你、殺死你。主這裏的話沒有受苦的觀念;祂對十字架的觀念乃是殺死。
主耶穌是先背十字架,然後被釘在十字架上,被了結了。主耶穌背十字架時,就一直被殺死,不是一直受苦。僅僅把十字架與受苦相聯,乃是錯誤的觀念。主耶穌在受浸之後,立刻開始背十字架。受浸的意思是人被治死、了結並埋葬。從祂受浸的那一刻,主耶穌就一直把祂自己擺在十字架上,並且使自己留在那裏。祂是一直把自己置於死地的人。在祂身上,背在先,殺死在後。我們正好相反,因為我們先與祂同釘十字架,然後背十字架。
我年輕時,人教導我說背十字架就是受苦;這種錯誤的觀念來自天主教。我再說,馬太十六章裏背十字架的觀念不是受苦,乃是被置於死。我們要背十字架,必須領悟我們已經被釘十字架。我們已經與基督同在十字架上被殺死了,現在我們必須留在這殺死之下。我是已經被殺死的人。我的己生命、心思、天然生命、以及我的全人都已經被殺死了。現在我需要留在這殺死之下。這就是背十字架的意義。
我年輕時,聽過某種勸勉人背十字架的話。妻子受到丈夫的苦待,就有人告訴她要背十字架。換句話說,人告訴她,忍受丈夫的苦待就是背十字架。但受苦並不能建造召會。然而,真正背十字架卻建造召會,因為這治死己、魂生命和天然生命。我們都已經被埋葬、受浸並了結了。現在我們需要留在這了結裏;這就是走十字架的路。
死人沒有意見。死人不可能彎曲他的心思,因為他的心思不再有功能了。倘若你的心思可以被彎曲,意思就是它仍然是活躍、活動並進取的。你若想要彎曲那些埋在墳墓裏之人的心思,而他們也能說話,他們會說,『你來錯地方了。我們都是死的,我們心思的功能已經停止了。你不需要來彎曲我們的心思』。我們若背十字架,就要象那些埋在墳墓裏的人。我們要留在了結的情形裏,並且躺在死之下。這是背十字架的正確意義。(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四十八篇,五二一至五二三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