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五章

週三 從心裏發出來的,那纔污穢人【1】

馬太福音十五章十至二十節:
10 於是耶穌叫了羣眾來,對他們說,你們要聽,也要領悟:11 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12 當時,門徒進前來,對祂說,法利賽人聽見這話,被絆跌了,你知道麼?13 祂就回答說,凡不是我天父所栽種的植物,必要連根拔出來。14 任憑他們罷,他們是瞎子的瞎眼領路者;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都要掉在坑裏。15 彼得就回答祂說,請給我們講講這比喻。16 祂就說,連你們到如今還不領悟麼?17 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進到肚腹,又排泄到茅廁麼?18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裏發出來的,那纔污穢人。19 因為從心裏發出惡念、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和謗讟,20 這些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喫飯,卻不污穢人。

豈不知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進入他的心,乃是進入他的肚腹,又排到茅廁裏。祂這樣說,就把各樣的食物都潔淨了。…從人裏面出來的,那纔污穢人。照主在這裏的話看來,從人裏面出來的,那纔污穢人。耶利米說,人心壞到極處(耶十七9)。墮落的人心裏敗壞,充滿了污穢人的細菌。

主在馬可七章二十一和二十二節就列出人心裏許多能污穢人的事物:『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淫亂、偷竊、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狂傲、愚妄』。主又在二十三節下結語說,『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發出來,且能污穢人』。從裏面發出的惡,乃是人墮落和有罪的性情所產生的惡果。

我們必須將主所說的話應用到我們身上,並看見凡從我們裏面出來的,都能污穢人。沒有一樣出於我們的東西是清潔的。就我們的本性來說,我們是由邪惡的事物所構成的。(馬可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篇,一七五至一七六頁)

每當我們犯了罪,我們需要向神認自己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神在祂的救贖上是公義的,必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真是美好。但是二章一至二節指明,我們還需要一個人,一個與父同在的辯護者,照料我們的案件。我們自己沒有能力處理案件,我們需要一位元屬天的律師。

約翰在一章說到耶穌的血,在二章說到我們的辯護者。神不僅豫備了耶穌基督的血,為我們流出,使我們得蒙赦免並洗淨;神也豫備了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首先,主耶穌流血作我們的贖價;祂流血之後,又成了我們的辯護者,我們屬天的律師,照料我們的案件。我們的辯護者付清我們的債,又照料我們的案件。這真是美好!

基督不單是與神同在,也是與父同在的辯護者,這事實指明主為我們所處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是我們父的兒女與父之間的案件。實際上,我們的辯護者就是我們的長兄,父的兒子。

神聖的家庭充滿了愛,但這家庭也充滿了義,因此有規則,也有父的管教。我們絕不該認為我們在父的家裏可以不守規矩。我們的父是有次有序的,祂的家應當遠比人間的法庭有次序。但是我們這些父家裏的兒女常常很頑皮。我們犯錯,違反家規,得罪父。為這緣故,我們需要主,我們的長兄,作我們與父同在的辯護者。(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十四篇,一二〇至一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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