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四章
週二 主顧到跟從者的需要【2】
馬太福音十四章十四至十六節:
14 耶穌出來,看見大批的羣眾,就對他們動了慈心,治好了他們的病人。15 到了黃昏,門徒到祂跟前來,說,這是野地,時候已經晚了,請解散這些羣眾,他們好往村子裏去,為自己買食物。16 耶穌卻對他們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喫罷。
許多時候我們經歷了棄絕,並且通過了棄絕之後,我們很喜樂,很釋放。但經歷這釋放之後,我們領悟自己有所缺乏,沒有甚麼可賴以維生。我們缺乏必需的東西。這就是跟隨主到野地之羣眾的情形。
我相信那些跟隨屬天的王到野地的人,在享受喜樂、美好的時光。他們也許十分喜樂,以致忘了喫飯。彼得也許領先題醒耶穌,他們在野地,時候已經晚了,羣眾需要東西喫。也許是他提議主解散這些羣眾,他們好往村子裏去,為自己買食物。門徒似乎說,『主,你看現在是黃昏了,不要把羣眾留在這裏,解散他們罷』!這不是一番好心好意麼?今日的彼得都有好心。在召會生活中,好心的人常常有所提議。不要作這樣的彼得。
主在十六節的話很有意義,祂說,『不用他們去,你們給他們喫罷』。門徒求主解散羣眾,好叫他們去為自己買食物;主卻叫門徒給羣眾喫。門徒的觀念是要人作事,這是律法的原則;但主的觀念是要給人享受,這是恩典的原則。門徒所提議的,完全是根據律法的原則。
主耶穌告訴門徒給羣眾東西喫時,門徒說,『我們這裏除了五個餅兩條魚,再沒有別的』。(太十四17)當你要運用恩典時,你會看見自己一無所有。你若僅僅向人發號施令,就不會領悟自己多麼貧窮。你也許以為自己非常聰明,對自己說,『我真聰明!沒有一個人注意黃昏到了,但我知道一切。我甚至能指導耶穌。在主的恢復裏,我是最聰明的。我能告訴人作這作那。我知道時間,我知道環境,我知道要說甚麼,我知道要作甚麼,我知道一切。甚至我知道如何吩咐主耶穌』。然而,主告訴我們要運用恩典時,我們會說,『當我在律法之下時,我是瞎眼的,不認識自己。在律法之下,我的貧窮沒有暴露出來。但如今主耶穌說恩典的話,叫我給他們東西喫。這恩典的話暴露我的貧窮。我立刻看見自己一無所有,我只有一個吩咐的口。我能吩咐,我能指示,我能教導,但我沒有東西給人』。律法沒有暴露我們那麼多。但每當我們要運用恩典時,我們的貧窮就暴露出來。我們看見自己沒有東西給人,甚至沒有東西給自己喫飽。
我們以為自己知道要作甚麼,也能告訴人要作甚麼,我們就是在律法之下的彼得,不是在恩典之下的人。在恩典之下的人總會說,『主,我沒有東西給人。需要很大,但我無法應付。我曉得今天是恩典時代,不是律法時代。然而,我沒有東西給人。恩典暴露了我』。你是在恩典之下,還是在律法之下?你若在律法之下,就仍會覺得自己有可誇的-你聰明的頭腦、遠見、知識和教導人的能力。但主把你擺在恩典之下時,你的貧窮和無有就會暴露出來,你必須承認自己沒有東西給人,甚至沒有東西給自己喫飽。這裏我們清楚看見律法的原則和恩典的原則。(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四十三篇,四六五至四六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