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章
週四 豫言使徒會受逼迫【4】
馬太福音十章二十一至三十三節:
21並且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女,交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22你們還要因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23但幾時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別城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完,人子就來了。24門徒並不高過老師,奴僕也不高過主人。25門徒和他的老師一樣,奴僕和他的主人一樣,也就彀了。人旣稱家主為別西蔔,何況他的家人?26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被揭露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27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頂上宣揚出來。28不要怕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魂的;惟要怕那能把魂和身體都滅在火坑裏的。29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銅錢麼?沒有你們父的許可,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30就是連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31所以不要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32凡在人面前,在我裏面承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裏面承認他;3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主也告訴祂所差遣的人,他們要被親人恨惡。二十一節說,『並且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女,交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為傳揚國度的福音,而作屬天君王的使徒,必須忍受與最親密之人關係破裂的痛苦。
二十二節主繼續說,『你們還要因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這裏的得救,意思不是蒙拯救不下地獄。這裏的得救,可以指蒙拯救脫離恨惡我們的人,但至終是指蒙拯救進入諸天之國的實現裏;這是給得勝信徒的賞賜,是蒙拯救脫離千年國裏時代的懲罰,與以弗所二章八節所啓示永遠的救恩不同。
二十三節說,『但幾時人在這城逼迫你們,就逃到別城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完,人子就來了』。在基督釘十字架前,十二使徒傳福音時,這話還沒有應驗,乃是到大災難時纔應驗(太二四21)。十七至二十三節所豫言的,和二十四章九至十三節很相似。在這裏,屬天的王差遣使徒向猶太人傳國度的福音。祂復活後,差遣使徒向外邦人傳福音。到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了,祂要差遣使徒再向猶太人傳國度的福音。那時這話要應驗,祂就要來了。
在二十四節,王對祂所差遣的人說,『門徒並不高過老師,奴僕也不高過主人』。這話是指使徒在遭受逼迫的事上,不能高過主,因祂受的逼迫已到了極點。
在三十二、三十三節主說,『凡在人面前,在我裏面承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在他裏面承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這話是屬天的王對祂所差遣去傳國度福音的使徒說的。祂豫言他們會受逼迫(太十17,21~23)。若有人在受逼迫時不認祂,祂也要不認這人。這要發生于祂回來時(太十六27)。那時被祂否認還是承認,要斷定祂的使徒是否配得賞賜,在來世進諸天的國。 (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篇,三三八至三四〇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