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十章

週五 背起十字架跟從主【4】

馬太福音十章三十四至三十九節:
34不要以為我來,是給地上帶來和平;我來並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劍。35因為我來是叫人不和:兒子反他的父親,女兒反她的母親,兒媳反她的婆婆;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愛兒女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38不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的,也配不過我。39得着魂生命的,必要喪失魂生命;為我的緣故喪失魂生命的,必要得着魂生命。

全地都在撒但的霸佔之下(約壹五19)。屬天的王來呼召一些人脫離撒但的霸佔,這必然引起撒但的反對。撒但煽動在他霸佔之下的人,與屬天之王所呼召的人爭戰。因此,祂來不是帶來和平,乃是帶來刀劍。為着建立諸天的國,在諸天的國和世界的國之間必定有對抗,這兩國不能共存。因着屬天的王正在地上建立祂的國,這兩國之間的爭戰就不能避免。

在三十五、三十六節主說,『因為我來是叫人不和:兒子反他的父親,女兒反她的母親,兒媳反她的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霸佔人的撒但,煽動人與屬天之王所呼召的人爭戰。這爭戰甚至在他們的家人中間進行。

屬天的蒙召者在家中要受親屬的攻擊,因那些親屬仍留在那惡者霸佔的手下。當有些人受到屬天君王的吸引,被祂抓住,定意要跟從祂時,他們家中也許就有人受到撒但的煽動,與他們爭戰,甚至殺害他們。

受主差遣的人必須領悟,逼迫等着他們。主耶穌沒有把我們留在黑暗裏。反之,祂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切的情況。猶太國滿了反對者,甚至受差遣者的親人也要起來反對;他們甚至要殺害屬天君王的跟從者。

三十七至三十九節有跟從屬天君王的路,在三十七節主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愛兒女過於愛我的,配不過我』。我們的愛必須絕對為着主,我們不該愛別的過於愛主。祂是最配得我們愛的那一位,我們必須配得過祂。

三十八節繼續說,『不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的,也配不過我』。基督領取父的旨意釘了十字架(太二六39,42)。當祂受浸時,祂已經算是釘十字架了。從那時起,祂就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實行神的旨意。祂所呼召的人是與祂聯合為一的。祂要求他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並跟從祂;這就是要他們將自己擺在一邊,而接受神的旨意。這要求他們不惜任何代價,先把愛給祂,使他們能配得過祂。

三十九節說,『得着魂生命的,必要喪失魂生命;為我的緣故喪失魂生命的,必要得着魂生命』。得着魂生命,就是讓魂得着享受,不讓魂受苦。喪失魂生命,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

跟從屬天君王的人,若讓他們的魂在今世得着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裏失去享受。他們若為王的緣故,在今世讓他們的魂失去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裏得着享受,就是與王同享治理全地的快樂(太二五21,23)。 (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篇,三四〇至三四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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