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七章

週一 不審判別人【2】

馬太福音七章一至五節:
1不要審判,免得你們受審判;2因為你們用甚麼審判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3再者,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4或者,你怎能對你弟兄說,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而你自己眼中竟有梁木?5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從你眼中去掉梁木,然後你纔看得清楚,從你弟兄眼中去掉刺。

國度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裏,總是審判(論斷)自已,不審判別人。主說不要審判,免得我們受審判,這話似乎不是說顧到別人。可是當我們深入這話,我們看見它真實的意義就是顧到別人。當你要審判別人時,你必須顧到別人。

你害怕受審判麼?你若害怕,那麼你應當領悟別人也害怕受審判。你是否覺得受人審判很不好?你若這樣覺得,那麼你應該曉得別人也覺得受你審判很不好。沒有人喜歡受審判。你若不喜歡受審判,那麼別人如何?你需要顧到他們。你若不喜歡受別人審判,你為甚麼審判別人?你若害怕受審判,那麼你就必須考慮別人,他們也害怕受審判。總要顧到別人。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國度子民用甚麼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他們若用公義審判別人,也要受主公義的審判;他們若用憐憫審判別人,也要受主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的(雅二13)。

你知道你為甚麼批評別人,審判別人麼?因為你太想到自己了。你忽畧了別人的感覺,沒有顧到他們。你只顧自己的感覺。因此,你審判並批評別人。所以我們若要不審判別人,就必須顧到別人。這要求我們忘掉自己,考慮別人。我們若以自己為中心,不顧別人的感覺,我們就會批評他們。但我們若顧到別人,就不會審判他們。

我們是國度的子民,在國度屬天的管治之下,活在謙卑的靈裏,每當我們看見弟兄眼中的刺,就必須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我們弟兄眼中的刺,必須使我們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祂在這裏的心意不是囑咐我們顧到自己,乃是囑咐我們顧到別人。

五節說,『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從你眼中去掉梁木,然後你纔看得清楚,從你弟兄眼中去掉刺』。只要梁木還留在我們眼中,我們的眼光就模糊,不能看得清楚。我們指出弟兄的缺點時,必須領悟自己有更大的缺點。弟兄的缺點好比一根刺,我們的缺點好比一根梁木。因此,主的用意再次是要我們顧到別人。每當你要指出別人的缺點時,你也許顧到那個缺點,卻沒有顧到人。當你把某人的缺點看成象梁木那麼大時,就表明你只顧到他的缺點,沒有顧到他。你顧到弟兄,就不會只顧到他的缺點。反之,你會說,『他的缺點和我的比起來,不過是一根刺,我的缺點卻是一根大樑木。因此,我樂於寬容他的缺點』。

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就是必須顧到別人。我們對待別人時,必須遵守這個原則。不要僅僅照着你的感覺行動,乃要顧到別人。這是基本的原則。(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二十三篇,二五八至二六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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