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五章
週四 超凡的義【4】
馬太福音五章十七至二十六節:
17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卽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19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大的。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21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2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凡駡弟兄拉加的,難逃議會的審判;凡駡弟兄魔利的,難逃火坑的火。23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禮物,若想起你的弟兄向你懷怨,24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要趕緊與他和息,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裏了。26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成全律法,在這裏有三方面的意義: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基督在消極方面藉着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成全律法也指基督用祂的新律法補充舊律法。這由祂說『但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2,28,32,34,39,44)所表明。基督遵行了律法,使祂有資格藉着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律法的要求。基督藉着祂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帶進復活的生命以補充律法,完滿的成全律法。舊律法,就是較低的律法,帶着要人遵行的要求,並人必須受懲罰的條件,已經過去。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現在只需要憑着復活的生命,就是父永遠的生命,成全新律法,就是更高的律法。
基督的代死帶進了復活的生命。當這復活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這生命就能作完成律法的美妙工作。它使我們能成全更高的律法。藉着我們裏面復活的生命,我們不僅能不殺人,甚至能不向人動怒、不恨人。這復活的生命比天然的生命高多了,因為它實際上就是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最高水準的生命。我們裏面這最高的生命能滿足最高律法的要求。
在二十節王指出,在千年國時,超凡的義乃是進入諸天之國實現裏的條件。這裏的義,不僅是指救贖的基督,因我們相信接受祂,在客觀方面成為我們的義,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更是指內住的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來,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使我們在今天活在國度的實際裏,並在將來進入國度的實現裏。…國度子民照着國度新律法所得的這義,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照着舊律法所得的義。我們天然的生命,不可能得着這超凡的義。這樣的義,只能由更高的生命,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產生出來。
進神的國,需要重生作我們生命的新開始,而進諸天的國,要求我們重生之後,在生活中有超凡的義。進諸天的國,意卽今天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將來有分于諸天之國的實現。(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七篇,一九二至一九五、一九八至一九九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