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五章

週六 象天父一樣完全【4】

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八至四十八節: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抗拒惡人;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40那想要告你,要拿你裏衣的,連外衣也讓給他;41無論誰強逼你走一裏路,你就同他走二裏。42求你的,就給他;向你藉貸的,不可轉開不顧他。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5你們就可以作你們諸天之上父的兒子;因為祂叫祂的日頭上升,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你們若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47你們若單向你們的弟兄問安,有甚麼過人的長處?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48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三十八節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舊律法。在三十九節主說,『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抗拒惡人;反而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新律法是不要抗拒惡人。在這一節主說,若有人打我們的右臉,我們該連另一面也轉給他。這樣作指明不抗拒。四十節說,『那想要告你,要拿你裏衣的,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要拿你的裏衣,就是貼身的內衣(象襯衫),你連外衣也給他。這會證明你不抗拒。在四十一節主說,『無論誰強逼你走一裏路,你就同他走二裏』。連另一面也轉給打你的人,連外衣也讓給告你的人,甚至同強逼你的人走第二裏路,證明國度子民有能力以受苦代替抗拒,不為自己的利益在肉體或魂裏生活行動,乃為國度在靈裏生活行動。

要求以眼還眼來抗拒,意思就是你在放縱脾氣。主在這裏說,我們不能滿足自己的脾氣。不要放縱我們脾氣的『地鼠』,卻要殺死它。不要對付要求你的人,乃要對付你的脾氣。問題不是你的對頭,乃是你的脾氣。主允許人要你的裏衣,這是一個試驗,暴露你在那裏,證明你脾氣的『地鼠』仍潛伏在你裏面。

國度子民乃是新約重生的信徒。作為我們父的兒子,我們對待惡人和不義的人應該象對待好人和義人一樣(太五45),不單愛那愛我們的人,也愛那不愛我們的人(太五46),不單向弟兄問安,也向別人問安(太五47)。

四十八節說,『所以你們要完全,象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國度子民要完全,象他們的天父完全一樣,乃是指在他的愛裏完全。他們是父的兒女,有父的神聖生命和性情,因此能象父一樣完全。國度新律法的要求,比舊時代律法的要求高得多,這更高的要求,只能藉着父神聖的生命,不能憑着自己天然的生命達到。諸天的國乃是最高的要求,父神聖的生命也是最高的供應,以達到這要求。福音首先在馬太福音裏,提出諸天之國的最高要求,末了在約翰福音裏,給我們天父神聖生命的最高供應,使我們能過諸天之國最高的生活。在馬太五至七章所論國度新律法的要求,就是重生的國度子民裏面新生命(神聖生命)的彰顯。這要求開啓了重生子民裏面的所是,藉此給他們看見,他們能達到如此高的程度,能過如此高的生活。(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九篇,二二○至二二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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