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馬太福音第三章
週五 在靈裏的浸和在火裏的浸【2】
馬太福音三章十二至十五節:
12祂手裏拿着揚場的簸箕,要揚淨祂的禾場,把祂的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粃用不滅的火燒盡了。13當下,耶穌從加利利出來,到約但河約翰那裏,要受他的浸。14約翰想要攔住祂,說,我當受你的浸,你反到我這裏來麼?15耶穌回答說,你暫且容許我罷,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於是約翰容許了祂。
施浸者約翰引薦基督時,說,『祂手裏拿着揚場的簸箕,要揚淨祂的禾場,把祂的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粃用不滅的火燒盡了』。(太三12)這裏陳明基督是禾場上的簸谷者。因為祂是這樣一位簸谷者,我們眾人都需要對祂認真。
那些由麥子所表徵的人,裏面有生命,主要把他們浸在聖靈裏(太三11),並把他們提去,收在天上的倉裏。那些由糠粃所表徵的人,如十三章二十四至三十節的稗子,裏面沒有生命,主要把他們浸在火裏,把他們扔到火湖裏。這是關於祂回來後,在祂榮耀的寶座上審判活人(太二五31~46),以及千年國後在白色大寶座上審判死人(啓二十11~15)。馬太三章十二節的糠粃,是指不肯悔改的猶太人;十三章的稗子,是指掛名的基督徒。這兩班人的永遠定命都是一樣的,就是在火湖裏沉淪(太十三40~42)。
我們不該象糠粃,也不該作稗子。反之,我們該是麥子,就是神活的兒女。要作神的兒女,我們需要重生(約三3),從水和靈生(約三5)。凡悔改並相信主的人,要被祂浸在聖靈裏,使他們能得着永遠的生命。那些不悔改不相信的人,要被祂這簸谷者浸在火裏;他們要被扔在火湖裏永遠沉淪。因此,主的浸不是為着在聖靈裏永遠的生命,就是為着在火裏永遠的沉淪。(新約總論第二册第四十六篇,三○九至三一○頁)
君王耶穌使用兩種浸:在靈裏的浸和在火裏的浸。在靈裏的浸開始諸天的國,在火裏的浸要結束諸天的國。諸天的國開始於五旬節那天。那天君王耶穌把相信的人浸在聖靈裏。藉着在靈裏的浸,諸天的國就開始了。諸天的國要結束於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那時不信的人要受審判,並被丟在火湖裏,那就是在火裏的浸。這火浸要結束諸天的國。
約翰在水裏施浸是諸天之國的初步,是為着諸天之國的來臨作準備。很多掛名的基督徒在水裏受了浸,但他們有分於靈裏的浸,或遭受火裏的浸,就在於他們是否悔改。他們若真悔改了,主耶穌要把他們浸在靈裏。若不然,主耶穌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者,要把他們丟在火湖裏。因此,在聖經裏有三種浸:水浸、靈浸和火浸。約翰的水浸是為着國度來臨作準備,靈浸是國度的開始,火浸將是國度的結束。我們不該繼續作毒蛇之種。我們不該是三章的糠粃,也不該是十三章的稗子。反之,我們必須成為麥子,神活的兒女。要成為神的兒女,你必須藉着水浸入靈裏。約翰三章五節說,你必須從水和靈生。首先,我們藉着水受浸,然後我們在靈裏受浸。這樣我們就蒙了重生。因此,有兩種積極的浸:在水裏的浸和在靈裏的浸。但我們不願與在火裏的浸有關。(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九篇,一〇七至一〇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