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雅各書第二章
週三 君尊的律法【2】
雅各書二章八至十節:
8 你們若照着經上『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話,成全這君尊的律法,你們就作得好了;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給律法定為犯法的。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卻在一條上失腳的,他就是犯了眾條。
八節『君尊的律法』是指『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條誡命。這是眾律之王,包括並完全一切的律法。(加五14,羅十三8~10。)愛神並愛鄰舍是律法最大的要求,一切的律法都系於此。(太二二36~40。)
雅各在雅各書二章九節說,『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給律法定為犯法的』。這指明按外貌待人便是違背律法,而違背律法就是罪。按外貌待人干犯了君尊的律法,就是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條誡命。對窮人說,『你站在這裏,或坐在我腳凳下邊』,就不是愛人;我們不願意人這樣對待我們。九節的要點是說,按外貌待人的便是犯罪,給律法定為犯法的。
在十節雅各接着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卻在一條上失腳的,他就是犯了眾條』。八至十一節的話指明,在雅各的時候,猶太信徒仍然遵守舊約的律法。這符合雅各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在行傳二十一章二十節對保羅所說的話。雅各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以及成萬的猶太信徒,仍留在基督徒信仰與摩西律法的混雜裏。他們甚至勸保羅實行這種半猶太教的混雜作法。(17~26。)他們不知道律法時代已經完全過去,恩典時代該受完全的尊重;凡不顧這兩個時代之分別的,就是抵擋神時代的行政,就是嚴重破壞神建造召會作基督彰顯的經綸計畫。這樣看來,雅各書是在半猶太教混雜的烏雲,糢糊不清的背景下寫的。然而有好些按天然觀念實行虔敬的人,卻忽視了本書的這種背景。(雅各書生命讀經第六篇,至頁)
人犯了很大的錯誤,以為神賜人律法,是要人遵守律法。相反的,神賜人律法,是要人干犯律法;因着干犯律法,人纔可能完全被暴露。你若想要遵守律法,你就錯了;你若干犯律法,你就對了。律法賜下不是給人遵守的,律法賜下乃是給人干犯的。
這思想很合乎聖經。羅馬三章二十節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叫我們知罪。人若沒有律法,就會繼續犯罪而不承認這些是罪。人會原諒自己罪惡的行為,用好聽的說法描述這些行為。然而,律法鑒定罪為罪。不僅如此,四章十五節說,『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你也許以為律法防止過犯,但這一節說律法暴露過犯。不但如此,五章二十節說,『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律法插進來,不是叫過犯減少或受約束;那是我們天然的觀念和想法。保羅說,律法插進來,是叫過犯增多,意思是過犯可能大量增加。因此,聖經指明,律法賜下,不是給我們遵守,乃是給我們違犯。
你也許說,『我不會想要干犯律法』。無論你想不想要干犯律法,都算不得甚麼,因為你會干犯律法。你無法不干犯律法。律法說,『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雖然你也許想愛你的鄰舍,但你愛不來。甚至上學的孩子也無法愛同學如同自己。概畧而言,我們可以說,律法的作用是叫過犯增多。一旦過犯增多,律法就暴露它是罪。這樣,律法就引導我們知罪。(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十二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