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十四章

週五 神的國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1】

羅馬書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
16所以,不可叫你們的善被人毁謗,17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神的國不在於喫喝。神的國對自己是公義,對別人是和平,並且是在你的靈裏在神面前有喜樂。你喫甲魚或喫白菜,都算不得甚麼。然而,公義、和平、並喜樂含意豐富,因為這些項目是基督的彰顯。當基督得着彰顯,祂就是我們對自己的公義,我們對別人的和平,以及我們在神面前的喜樂。

我們必須對自己嚴格,不為自己找藉口。我們對自己,必須在所作的每件事上正當、嚴謹並公義。我們對別人,必須竭力追求和平,不斷尋求與他們和睦。然而,有些弟兄甚至與妻子也沒有和平,有些姊妹與丈夫也沒有和平。我們必須謹慎,與每一個和我們有關的人維持和平。這和平就是從我們這人活出的基督。

不但如此,我們需要喜樂。我們每天都該喜樂。倘若我們不能每天都說,『阿利路亞,讚美主』,那就是說我們失敗了,並且不在聖靈裏。聖靈乃是喜樂的靈。我們必須一直在神面前喜樂,讚美祂,並且說,『阿利路亞』。公義、和平並喜樂,是今天神國的特徵。

神的國絕對在乎公義;公義就是持守自己,不放鬆自己。一個公義的人,乃是一個接受約束的人,不是一個沒有管治的人。並非當別人看不見時,就甚麼事都可以作。若是因着人看不見,不要說把別人的裙子踩得一塌糊塗,卽使是踩破一個大洞也覺得沒有關係;這就是不義。或者若是人沒有看見,甚至就把人的東西偷過來,也覺得無所謂,好象只要人看不見,就甚麼事都可以作;這就是不義。

神的國不僅在於公義,也在於和平。這意思是,你持守自己要公義;對待別人要和平。神的國要求你對待別人必須和平;你和別人相處共事,總得是和平的。我們作基督徒,若是與別人不能和平,與別人之間仍有許多故事,這就證明我們裏面沒有讓神掌權。我們若是讓神掌權,我們與別人的關係定規是和平的,彼此之間沒有爭執,沒有吵鬧,也沒有自己的意見。我們必須是受神管治,與別人和平的人。

神的國也在於聖靈中的喜樂,這是特別指我們與神的關係。你在神面前有沒有常常喜樂?若是我看見你的時候,你是愁眉不展,我就知道你這個人定規是從神的國出去了,神定規是沒有在你裏面掌權。若是你有神在你裏面掌權,因着祂是喜樂的,你在神面前也定規是個喜樂的人。

如果你讓神在你裏面掌權,你對待別人,就一概是和平的,絕對和諧,與任何人不生爭執;你待人謙讓、饒恕,無論人怎樣得罪你,你一概赦免;你對人總是寬容的,神怎樣饒恕你,你也同樣饒恕別人(弗四32,西三13);神怎樣不責怪你,你也照樣不責怪別人;因為神的國在你裏面掌權,不許可你責怪別人,不許可你定罪別人,不許可你在那裏跟別人不和平。

如果你在裏面讓神掌權,讓神有地位,那麼你在你的靈裏,在聖靈中,定規是喜樂的。(國度之于信徒,一六至一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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