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十四章

週三 不該批評別人,卻該審判自己【4】

羅馬書十四章十至十二節:
10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11因為經上記着:『主說,我指着我的生存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也必向神公開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

『神的審判臺』,就是林後五章十節的『基督的審判臺』。神審判臺前的審判,要在千年國以前,緊接着基督回來時舉行,(林前四5,)那時信徒的生活和工作要受審判。(啓二二12。)這審判與信徒的救恩無關,因為每個顯在神審判臺前的人都已經得救了。這審判要評審信徒得救以後的生活和工作。這審判要斷定信徒在千年國裏的賞罰。(太二五21,23。)信徒要站在這審判臺前,將他們的生活和工作向神陳明。我們不該與別人爭辯或批評他們,乃要留意自己,因為有一天我們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將我們得救後的生活和工作向神陳明。

林後五章十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要判斷信徒的生活和工作,並要斷定信徒要因着『善』接受賞賜,或因着『惡』遭受某種虧損。然後林前四章五節說,『所以在那時以前,甚麼都不要論斷,直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也要顯明人心的意圖,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本節也是指神或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我們若行得正確,就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

我們必須在神審判臺的光中接納信徒。我們不該批評別人,乃該審判自己。我們若不審判自己,就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交帳。有些信徒審判那些要用水埋葬以除去自己老舊的人,卻不審判自己去看電影。你若批評別人,卻不審判自己去看電影,在審判臺前,主會叫你交帳。某個團體的一些姊妹用長的白布蒙頭,她們常常批評並定罪別的姊妹禱告時不蒙頭,或至多只帶一頂小帽子。雖然這些姊妹在召會聚會中用長的白布蒙頭,但她們有些人在家裏篡奪丈夫作頭的地位。她們需要在這事上審判自己。不要審判別人,要審判自己。每當我們要接納另一位在主裏的信徒時,我們必須在審判臺的光中運用鑒別力,並且說,『主阿,憐憫我。我不配審判我的弟兄。主,遮蓋我。我要受你審判。我要審判自己,審判自己的生命和生活』。這該是我們的態度。

我們不該批評別人,卻該審判自己。我們現在若不這樣作,到那日我們站在神的審判臺前,就要這樣作。我們都必須被審判臺所光照。每當初信者來到我們這裏,我們在接納他的事上,必須運用鑒別力。然而,在神審判臺的光中,我們必須更多審判我們自己。因此,保羅在羅馬十四章十至十二節的思想是,我們不該審判別人,乃要讓主顧到他們;我們該審判自己。我們要審判別人時,讓我們記得,主回來時要和我們算帳。這是嚴肅的事。(羅馬書

生命讀經,三九六至三九七,四OO至四O一頁)

我今每日舉目細望 審判臺前亮光;

願我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

(詩歌468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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