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十三章

週五 基督來作光和生命【1】

羅馬書十三章十二節:
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所以我們當脫去黑暗的行為,穿上光的兵器。

基督這位包羅萬有者乃是光。祂若不是光,我們就無法在屬靈上往前。約翰福音是一卷論到生命的書。約翰一章強調基督來作光和生命。這光是真光,也是生命的光。(9,4,八12。)這光『照在黑暗裏,黑暗未曾勝過光』。(一5。)黑暗不能勝過光。光到了那裏,黑暗就逃跑。光征服、擊敗、勝過黑暗。一位弟兄也許和妻子爭吵,但光在他裏面照耀時,他就停止爭吵。他與妻子吵嘴,因為他在黑暗裏。但是當光照耀時,黑暗過去了,他就停止爭吵。當黑暗籠罩時,一切都是混亂的。但是當光出現時,一切就有次序,人人都得平安。

基督這大光首先是來照耀。我們得救,就是基督這大光照耀在我們身上。祂照耀在我們身上,我們就得救了。祂的照耀就是我們的救恩,祂的照耀也是祂對我們的拯救。因着祂的照耀,黑暗就消逝。當黑暗消逝時,一切消極的事也都過去了。

在我得救以前,還是十幾歲時,我母親很難管束我;但在我十九歲時,基督照亮了我。我對屬世事物的愛好消失了。我母親奇怪我發生了甚麼事。雖然外面許多消極的事受了對付,但裏面許多消極的事仍舊留在我裏面。這就是為甚麼我們需要更多的照耀。裏面的照耀就是基督的拯救。

在黑暗裏的人或是行走,或是坐下;他們是在黑暗中行走,他們是坐在死蔭之地。當一個人在黑暗裏時,他受到限制,只能有一點的行走和坐着。

我們必須認識光的照耀是極其重要的。如果太陽一天不照耀,全地就要受損害。如果太陽三週不照耀,地上許多東西就要死亡。地上的活物每一天都活在太陽的照耀之下。在路加一章七十八至七十九節,撒迦利亞引用以賽亞的話,說到基督是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我們基督徒原是行在黑暗裏,住在死蔭裏的人。然而我們得了主的照耀,那個照耀救了我們。

我們能看見基督徒的生活,以及對基督這大光的享受,這大光乃是真光,生命的光。光的照耀就是我們的救恩。基督乃是藉着在我們裏面的照耀,來拯救我們。如果有兩個人是室友,他們很容易彼此爭辯不合,彼此惹人煩惱。甚麼纔能使室友之間這種不愉快的情形停止?基督這光能停止這種情形。 (以賽亞書生命讀經,三五二至三二七,三三0頁)

不論我們的個性如何,我們都有一個共同的輭弱:喜歡爭辯。但每當我們爭辯的時候,我們立刻就進入黑暗裏。我們旣不在光中,就無法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分。我們爭辯過後,需要悔改,並且向主徹底認罪。藉着悔改和認罪,我們就被帶回到光中,被帶回到作我們分的基督這裏。

因為我發現爭辯會把我擺在黑暗中,我就不能容許爭辯的事。一次又一次,我因着黑暗的威脅,不得不停止說話。我禱告主,求祂赦免我彰顯了我自己。藉着這樣的悔改和認罪,光回來了,我就能繼續享受基督。(歌羅西書生命讀經,七O至七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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