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三章
週一 坦然無懼來到神前【1】
羅馬書三章一至八節:
1這樣,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2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3卽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4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5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甚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6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7但神的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8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毁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
神的義,就是神作事的方法。每一個人作事都有他的方法,都有他的特點。比方,某人作事是非常徹底的,手續是非常清楚的,甚麼時候你看見一件事是他作的,你就知道這件事必定不會隨隨便便的,必定是又可靠又清楚的。神也是這樣,神作事也有祂的特點,那一個特點就是神的道路。神的道路是與祂的自己發生關係的,是與祂的性情發生關係的。神的道路就是義。神不能作一件事是不義的。神作事非作到義不可。
神是公義的神,因此,神要定一個人的罪是容易的事,神要赦免一個人的罪卻不是容易的事。一個人到神面前去,神問他有罪沒有,他如果說有罪,那他就應該滅亡,這是很公義的。如果神隨隨便便的赦免了他的罪,這是不公義,神不能這樣作,神不能作不義的事。
假如有人捉到了一個罪犯,送到法院裏去,審判官能不能說,『為着他母親年老的緣故,放他走罷』。或者說,『為着他家裏有三歲的孩子,所以放他走罷』。如果這個審判官是這樣的話,他的心也許是好的,但是他不義。他用不義的方法來作『好事』那是不對的。神是要公義的來作好事。不錯,我們需要神赦免我們的罪;但是神不能作不義的事。神必須有一個方法,一面叫我們得着好處,一面祂自己又沒有不義。所以神藉着十字架替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十字架就是神替我們所出的代價。
神已經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叫祂替我們受了罪的刑罰。所以聖經說,我們靠着祂的血,能彀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來十19。)我們感謝神,讚美神,因為祂將祂的兒子賜給了我們。神沒有將拿撒勒人耶穌賜給我們的時候,神赦免我們或者不赦免我們,有祂的自由。但是,神旣然將拿撒勒人耶穌賜給我們了,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到神面前去,神就不能說這算不得數,神就不能不赦免我們。凡靠着基督耶穌到神面前來的人,神是沒有辦法不赦免的。阿利路亞!凡靠着基督耶穌到神面前來的人,神沒有辦法不赦免,神旣然將基督耶穌賜給了我們,我們靠着祂到神面前來,神高興也得赦免,不高興也得赦免。阿利路亞!我們今天到神面前來,不只是因着神的愛,並且是因着神的義。
我們每一次想到救恩,每一次想到義,我們都能彀立刻讚美!神赦免我們不只是恩典,並且是義。我們要感謝神,讚美神!(倪柝聲文集-中心的信息,二二六至二三五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