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羅馬書第二章

週四 良心的來源、地位和功用【2】

羅馬書二章十五至十六節:
15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裏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16就是在神藉耶穌基督,照着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良心是從神來的。亞當沒有墮落之先,是自己活在神面前,不需要良心的作用。好比人白天在太陽光下,不需要燈光,甚至任何光都不需要;凡背着太陽的纔需要光。良心的需要,是在人離開神的面,墮落後產生的。起頭,人是活在神面前;神象太陽光一樣,人是直接在神的面光中蒙光照。蠟燭的光雖小,卻不是沒有作用,乃是等到太陽落下去,燭光纔發生功用。良心的作用也是這樣。當人活在神面前,有神的光時,良心就毫無用處;良心在神面前顯不出功用,因為在神面前用不着良心。人在受造後不久就墮落了,人從光裏墮落到黑暗中。墮落之後,人和神之間就有了距離,有了間隔。從那時起,神就叫人的良心特別發出功用;這好比天黑之際,人使燈發出光來一樣。

說到良心的地位,良心在人裏面代表神,也可以說代替神。然而,在我們裏面的良心雖是好的,卻不是最高的;最高的乃是人直接活在神面前。為甚麼需要燈光?因為天黑了。為甚麼需要良心?因為人墮落了。人墮落離開神的面,這就逼得神沒有辦法,只好用良心代表神來光照人。聖經說到人類歷史,頭一個時代,稱作無罪的時代,人直接受神管理。等到人墮落了,第二個時代,良心時代就開始了;這時,一面罪在人裏面,一面良心也在人裏面。雖然人落到罪惡的黑暗裏,但神還為人保有一個良心,一盞燈光;人的良心還能光照人,還能顯出它的功用,良心乃是這樣而有的。

人的墮落,不是局部的,乃是全部的,並且是越墮落越深。人在良心的管治裏,並沒有站住,還是往下墮落了。我們從人類的歷史看見,人墮落在罪惡裏,乃是一步一步的,先是墮落到良心裏,良心就光照人,也管治人,但人在良心的管治裏站不住,就再一步,從良心墮落出去。雖然在人第一步的墮落後,人裏面有良心代替神,管理人,但人卻從良心裏掉出去,所行所為都昧着良心。這時,就開始了律法的時代;人開始接受國家律法的制裁。這就是人墮落最深的時候。(清心的人,五七至五九頁)

羅馬二章十四和十五節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裏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這就是人的良心作了外邦人的律法。神將外在的律法賜給猶太人,因此猶太人必須照着神所賜的外在律法,在神面前舉止行動。神沒有賜給外邦人外在的律法,但每一個人的本性裏都有良心,而良心裏有律法的功用。良心的功用與律法的功用相同。猶太人在律法之下被神所定罪,外邦人按着他們的良心,在神面前也被定罪。良心作工來控告你,或為你辯護。良心控告你,意思就是你是錯的;良心為你辯護,意思就是你是對的。憑着本性,在本性裏,有一樣東西在你裏面定罪、控訴你,或稱義你,為你辯護。(長老訓練(六),十三至十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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