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福音第十四章
週五 三一神同信徒安排住處【3】
約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
21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22猶大(不是那加畧人)問耶穌說,主阿,為甚麼要親自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23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安排住處。24那不愛我的,就不遵守我的話;你們所聽見的話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
我們若遵守主的誡命,就要蒙父並子所愛,並且子要親自向我們顯現。請照經歷告訴我,當主對你說『不』而你順從了祂,結果如何?你發現自己立刻在主的同在中。但我們若不在意這小小的『不』字,就會失去祂的同在。
每當我們聽祂說話,並遵守祂的誡命,祂的同在立刻就得着加強,變得這麼甘甜、寶貴、滋潤、加力、光照、滋養。這就是內住基督的顯現。
我們都必須學習一件事:順從主的誡命是根據我們向祂的愛。你若愛主,當祂說不的時候,你就會說阿們。你若認真說『阿們』,就會有祂的顯現。凡愛祂,並遵守祂誡命的,祂要親自向那人顯現。這不是說,主親自向我們顯現以前,祂是在三層天上。不,祂在我們裏面。但因着我們不順從,祂的同在就消失了,光變為黑暗,力量變為輭弱,生命變為死亡。
在整卷約翰福音裏,只有兩個要求:第一是信入祂,第二是愛祂。信入祂就是接受祂,愛祂就是享受祂。我們都已相信祂,這就是說,我們都已接受了祂。但今天的問題是,我們到底愛不愛祂?雖然你已接受了主耶穌,祂現今也在你裏面,但你可能不愛祂。我們需要作一個終日愛主耶穌的人。這就是為何十二章召會生活小影最重要的一面,就是那將膏油倒在主身上的愛。我們都必須愛祂,祂的同在總是與我們對祂的愛有關。我們越愛祂,就越享受祂的同在。
甚麼是祂的同在?那就是對祂自己的享受。只要我們有祂的同在,我們就享受祂,我們越愛祂,我們就越有祂的同在。我們越在祂的同在裏,就越享受祂對我們的一切所是。
父與子要以愛耶穌的人作祂們的住處,信徒要成為祂們的住處。主似乎說,『我們要同他安排住處,使他與我們能有一個住處。他要成為我們的住處,我們要成為他的住處』。
我請求你們誠實,想想你們已過的經歷。你們已過沒有這種經歷麼?在你深處對主耶穌有甜美的珍賞,你說,『主,我愛你』。主就說,『你旣愛我,我命令你不要作這作那』。你說『阿們,主耶穌』。也許你是含着淚說阿們,但你立刻覺得祂在你裏面顯現了。你真是在祂的同在中。那時你覺得祂以自己充滿你,你也被吸引到祂裏面。你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你裏面。你是祂的住處,祂也是你的住處。我信我們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或深或淺,或長時間或僅僅幾分鐘。(約翰福音生命讀經,四二八至四三二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