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五章
週五 祈求與賜給生命【3】
約翰壹書五章十四至十六節:
14 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着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15 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着。16 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就是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那罪祈求。
十四節這裏『坦然無懼的心』,指我們在與神的交通中,為着禱告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我們因着相信神的兒子,藉着神聖的出生,便得着了永遠的生命;基於這個事實,我們就能藉此接觸神,在永遠生命的交通裏,因着良心無虧,(徒二四16,)坦然無懼,照着祂的旨意禱告,確信祂必聽我們。十五節接着說,『我們若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着』。這個知道乃是基於我們得着神聖的生命以後,我們住在主裏面,以及在祂名裏向神禱告中與祂是一的事實。(約十五7,16,十六23~24。)基於我們已藉着神聖的出生得着神聖的生命這事實,我們可以住在主裏面,能在禱告中與祂是一。因為我們在禱告中與主是一,所以我們是在祂的名裏禱告。藉此我們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
約翰在五章十六節來到這一段話的要點:『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將生命賜給他,就是給那些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那罪祈求』。這節的『至於死』,直譯是『向着死』。約翰在這裏是說,人若看見他的弟兄,就是在主裏和他親近的人,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那人祈求。這裏的『祈求』,必是指我們住在與神交通裏而有的禱告。
『當…祈求』的主辭,無疑的是指那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之罪的人。但『將生命賜給他』,這裏的主辭是指誰?有些英文譯本在這裏用了大寫的代名辭,因而把這句的主辭說成是主。實際上,二句的主辭都是指同一個人,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並為弟兄祈求的人。
『將生命賜給他』這句話的主辭還是上文的『人』,這人也是『祈求』的主辭。這指明祈求的人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的人。這不是說,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能憑自己將生命賜給別人。這乃是說,這樣一個住在主裏面,與主是一,並在與主是一的靈裏(林前六17)祈求的祈求者,成了神賜生命之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這是一件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分賜生命的事。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裏,並在神聖的生命裏行事、生活、為人。雅各五章十四至十六節的禱告是為着醫治,這裏的禱告是為着分賜生命。
這裏要緊的點乃是,我若要照着約壹五章十六節所描述的為弟兄禱告,就需要與主是一。我們必須住在主裏面,與祂在一靈裏來祈求。因為我們這樣與主是一,我們就能成為神賜生命之靈能將生命分賜給我們所代求之人的憑藉、管道。這生命的分賜乃是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進行的。
五章十六節的『生命』,無疑的是指藉着祈求之人的禱告,分賜到所代求之人裏面的屬靈生命。然而,照上下文看,這屬靈的生命,也會拯救所代求之人的肉身,脫離他因犯罪而死的危險。(見雅五15。)(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七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