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二章
週三 一條新誡命【2】
約翰壹書二章七至十一節:
7 親愛的,我寫給你們的,不是一條新誡命,乃是一條你們從起初就有的舊誡命,這舊誡命就是你們所聽見的話。8 再者,我寫給你們的是一條新誡命,這在主並在你們都是真的;因為黑暗漸漸過去,真光已經照耀。9 那說自己在光中,卻恨他弟兄的,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10 那愛他弟兄的,就住在光中,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11 但那恨他弟兄的,是在黑暗裏,且在黑暗裏行,也不知道往那裏去,因為黑暗弄瞎了他的眼睛。
我們都必須在經歷上來認識主。我們在認識祂的時候需要接受祂的話,以得着祂的供應。主的話旣是帶給我們神聖供應的管道,我們就需要很活的將祂的話接受到裏面。這就是我鼓勵你們禱讀神的話的原因。藉着話而臨到我們的神聖供應有一個特別的彰顯,這彰顯就是神聖的光。每當我們將主的話接受到裏面,神聖供應的素質,帶着光作其彰顯,就進來了。當供應來時,光就隨之而來。我們從經歷知道,每當我們接受主的話,我們就有光。光是神彰顯的素質。在光中,也就是在神彰顯的素質裏,我們有愛作神所是的素質。這是享受神的愛的路。我們接受話,光就來了。每當光來了,自然就有了愛。
我們首先用我們在神聖的光中所享受的這愛來愛神。我們愛神不是憑自己的愛,天然的愛,乃是憑所經歷並享受之神的愛。不僅如此,當我們愛神,我們也愛凡從神生的。這就是說,當我們愛父,我們也愛祂的兒女。因此,我們就這樣來愛弟兄。因為我們愛弟兄,我們自然渴慕有分於召會生活。我們特別想參加召會的聚會。
我們藉着禱讀接受主的話,就接受了光。然後我們在光中,就有對神並對眾聖徒的愛。但我們若不接受話,因而不在光中,也沒有愛,我們對聖徒並對召會生活就可能漠不關心。卽使我們遇到一位在主裏的弟兄,甚至也不願跟他熱切的打招呼。但是當我們接受話並在光中,我們自然經歷到神的愛。我們裏面強烈的感覺到我們愛主。然後當我們遇到弟兄,就會感覺到他是可愛的,我們也愛他。我們對他的反應乃是愛的反應。我們對他不會冷淡或漠不關心,反而有真正的熱情。
我們要有為着召會生活的交通,就需要弟兄相愛。我們若要有這愛,就需要在經歷上認識主。我們這些認識主的人,需要一再接受主的話。當我們接受話,我們就接受光。在這光中,我們自然就有了愛。這愛有力的指明,我們也有主自己,因為愛是神所是的素質。光是神彰顯的素質,愛是神所是的素質。這就是說,我們有神的愛,實際上就有神自己。我們用這愛,就是我們所經歷並享受之神聖的愛,愛神和神的兒女。我們對神並對神的兒女有這愛,我們就有召會生活。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這愛實際上就是召會生活。
愛是神聖交通的條件,也是經歷這交通的結果。我們認識主,接受主話的時候,光來了。從這神聖的光所產生的愛,就是為着召會生活的交通。願我們都讓這愛,就是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着成全,使我們能以維持神聖的交通,來為着召會生活。(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十八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