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約翰一書第二章
週一 若有人犯罪【3】
約翰壹書二章一至二節:
1 我的孩子們,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2 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的世人。
約翰在這裏告訴他的孩子們,就是本書信的所有受信者,他寫信的用意是要叫他們不犯罪。但若有人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幫助者或律師,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給神,不僅是為着救贖我們,更是為着滿足神的要求。祂的代死滿足了神的要求,平息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因此,祂是我們在神面前平息的祭物。主耶穌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所有的世人,作了平息的祭物。然而,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接受祂為條件的。
約翰這封書信寫得很柔和細緻。多年前當我頭一次讀第一章時非常喜樂,但是我不明白約翰為甚麼加上二章一至二節。在我看來,罪的問題在一章已經完全解決了,我以為二章這兩節是不必要的。後來我逐漸欣賞這兩節的重要性。照本書信一章所說的,我們已經接受了神聖的生命,並且我們正在生命的交通裏享受這生命。在這生命的交通裏,我們接受神聖的光;在這神聖的光中,我們實行真理。但我們還需要關於那住在我們肉體裏之罪的警告。對於內住的罪,我們需要謹慎、儆醒。
每當我們犯了罪,我們需要向神認自己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在祂的話上是信實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神在祂的救贖上是公義的,必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真是美好。但是二章一至二節指明,我們還需要一個人,一個與父同在的辯護者,照料我們的案件。我們自己沒有能力處理案件,我們需要一位元屬天的律師。
約翰在一章說到耶穌的血,在二章說到我們的辯護者。神不僅豫備了耶穌基督的血,為我們流出,使我們得蒙赦免並洗淨;神也豫備了基督作我們的辯護者。首先,主耶穌流血作我們的贖價;祂流血之後,又成了我們的辯護者,我們屬天的律師,照料我們的案件。我們的辯護者付清我們的債,又照料我們的案件。這真是美好!
基督不單是與神同在,也是與父同在的辯護者,這事實指明主為我們所處理的案件乃是家庭中的事,是我們父的兒女與父之間的案件。實際上,我們的辯護者就是我們的長兄,父的兒子。神聖的家庭充滿了愛,但這家庭也充滿了義,因此有規則,也有父的管教。我們絕不該認為我們在父的家裏可以不守規矩。我們的父是有次有序的,祂的家應當遠比人間的法庭有次序。但是我們這些父家裏的兒女常常很頑皮。我們犯錯,違反家規,得罪父。為這緣故,我們需要主,我們的長兄,作我們與父同在的辯護者。
為我們流血的主耶穌,乃是那義者。祂不僅與父是對的,與我們也是對的。主是我們的幫助者。(『辯護者』一辭,原文指被召到另一個人身邊以幫助他的一位。)祂到我們身邊來幫助我們,服事我們,照顧我們,並供應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我們需要洗淨的血,因此,祂以自己的血供應我們,為要救贖並洗淨我們。我們也需要人照料我們的案件,因此,祂現今是我們的辯護者,我們的幫助者。(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十四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