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纶的福音

第八系列 基督丰满的职事

第七篇 得胜者

启十二11 “弟兄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并因自己所见证的话,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自己的魂生命。”

得胜者的原则,不是有一个特别好的人将来要得着冠冕,得着荣耀(这不是说,将来个人不会得着冠冕,得着荣耀,乃是说,虽然他们是要得着的,但是他们不是为着那一个),得胜者所以作得胜者,不是为着自己得荣耀,得冠冕,乃是站在召会所当站的地位上,替召会作事情。召会在神的面前,有她所当是的情形,所当作的工作,所当负的责任,所当站的地位。但是召会失败了,没有是所当是的,没有作所当作的,没有负所当负的,没有站所当站的。惟有一班人站在那个地位,来替召会作那些事情,负那个责任,这一班人就是得胜者。得胜者所作的,就算是全召会所作的。只要有人在那里作得胜者,神就算是已经得着了。这就是男孩子的原则。

启示录十二章十一节:“弟兄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弟兄胜过他,”他,就是撒但。他们是胜过撒但的,他们使撒但在他们的身上不能作什么。他们所以能得胜,第一是因羔羊的血,第二是因自己所见证的道。另一面,他们还有一个态度,就是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自己的性命。

参读: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四册,荣耀的教会,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