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提摩太前書第六章
週三 想要發財【2】
提摩太前書六章七至十節:
7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界來,也不能帶甚麼去;8只要有養生與遮身之物,就當以此為足。9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試誘、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裏,叫人沉溺在敗壞和滅亡中。10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受迷惑,離棄了信仰,用許多苦痛把自己刺透了。
在九節保羅說,『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試誘、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裏,叫人沉溺在敗壞和滅亡中』。這裏所題的想要發財,指有強烈的欲望要發財。貪財的人陷在試誘裏,不是因有錢財,乃是因貪愛錢財。有些人是實際上富有,有些人是渴望富有。這邪惡的渴望將人毀壞、敗壞。這裏的敗壞含示滅亡;滅亡含示暫時和永遠的沉淪。那些想要發財的人陷在網羅裏,也陷在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裏,這些使人淹沒或浸沉在敗壞和滅亡中。
在十節保羅下結論說,『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受迷惑,離棄了信仰,用許多苦痛把自己刺透了』。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他沒有說這是惟一的根。貪戀,原文意卽渴望,切望。有這種渴望的人離棄了信仰;他們從我們信仰的內容,從神新約經綸的真理被引入歧途。(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十一篇)
照着約翰福音,得永遠的生命就是把永遠的生命接受到我們裏面。但照着馬太福音,得永遠的生命就是進入永遠的生命。永遠的生命進入我們裏面,給我們新生,成為神的兒女。然後我們進入永遠的生命,過國度的生活。因此,在約翰福音裏永遠的生命包含了救恩,但在馬太福音裏永遠的生命與救恩無關。
主對那青年人說,『你若要進入生命,就要遵守誡命』。遵守誡命不是得救的條件,乃與進諸天的國有關。照着諸天之國的憲法,我們要進入諸天的國,不僅需要達到舊律法的標準,還需要達到王所補充新律法(太五17~48)的標準。得救只需要信心,進諸天的國卻需要超凡的義,這義是遵行舊律法和屬天君王所補充的新律法,所產生的結果。
那青年人告訴主,一切的誡命他都遵守了,主就對他說,『你若想要完全,就要去變賣你的家業,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諸天之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太十九21。)卽使那青年人遵行了舊律法的誡命,如他所自以為的,他還是不完全,沒有達到補充之新律法所要求的標準;因他不肯照國度憲法的要求,變賣他所有的,將財寶積蓄在天上。(太六19~21。)跟從主就是愛主勝於一切。(太十37~38。)這是進諸天之國最高的要求。
二十二節說,『那青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鬱鬱的走了,因為他有很多產業』。愛物質的產業過於愛主,叫人憂鬱;但那些愛基督勝於一切的人,家業喪失仍然喜樂。(來十34。)
富人有兩種:有許多物質產業的人,和夢想致富的人(雖然事實上他們並不富有)。已往,我們有些人也許曾夢想成為百萬富翁。就夢想發財的意義說,每個人都是財主。有些青年女子的願望就是嫁給財主,這是她們的夢。你若不是第一種富人,那麼你就可能是第二種。
主說,貪財的人進國度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這個例證啓示,貪財就國度而論的嚴重性。貪財是進國度最大的攔阻。(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三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