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週六 祂來擔當我們的罪【1】
提摩太前書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
22 給人按手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純潔。23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要稍微用點酒。24有些人的罪是顯明的,先去受審判;也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25照樣,善行也有顯明的;就是那些不顯明的,也不能隱藏。
二十四節的罪指明本節是接續二十二節。這裏解釋說,有些人的罪是先被顯明的,有些是後被顯明的。因此,不可急促給人按手。這裏所說對罪的審判是個原則,可用於人的審判,也可用於神的審判。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指其它人的罪現在是隱藏的,隨後卻要被顯明,隨後受審判。(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十篇)
神極愛世人;為甚麼要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呢?你要知道人得罪了神。如果要人擔當罪的話,人該怎麼擔當呢?罪的工價就是死。我裏面有罪發動引誘我,叫我死,這死是人犯罪當得的刑罰。人因為得罪神的緣故,所以就背負、擔負罪的結果,就是死。所以神是我們的對方。祂要來擔負我們的責任,祂要來擔負我們罪的結果,神就非死不可。但是提前六章十六節告訴我們說,神是不死的。神雖然甘心樂意到世上來擔當我們的罪,來死,來滅亡,來沉淪,但神這樣作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神身上,死根本是不發生効力的,是沒有可能的。所以神要來擔當人得罪祂而有的刑罰,神就取了人的身體,就像希伯來十章五節告訴我們的,當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說,『神阿,……你曾給我豫備了身體。』神替基督豫備了身體作甚麼?是要叫基督能獻上自己作燔祭,作贖罪祭。主說,燔祭和贖罪祭,是神所不喜歡的,今天我獻上身體來對付人罪的問題。(來十6。)所以你看見主耶穌成了一個人,到世界來釘十字架。
因為祂是神,所以祂纔有資格釘死在十字架上。因為祂是人,所以祂就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兩句話必須分清楚:祂是神,所以祂有資格可以釘;祂是人,所以祂能釘。祂是對方,祂到人這一邊來受刑罰。所以你看見,神成了人,神到人中間與人聯合,背負人的重擔,擔當人一切的罪。所以你看見說,如果救贖的工作是義的,拿撒勒人耶穌定規是神。拿撒勒人耶穌如果不是神,救贖就定規不是義的。我每一次看十字架的時候,我自己常常說,這就是神。因為如果他不是神,祂的死就是不義的。祂的死不能救我。
祂遵行神的律法。祂真是順服神,祂是一個聖潔的人,祂是一個順服的人,我們看見祂真是一個完全的人。拿撒勒人耶穌真是充滿了義,祂真是一個義人。從古到今只有一個人可以因行律法得救,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祂不必遵行律法,但是祂遵行了律法。聖經說,必須遵行律法纔能得着律法的義,有了義就得着生命。律法說,作這個就必得生。「作這個,」就是行律法。凡有律法之義的,就必得生。神說這句話,對於全世界的人只有一個用處,就是定人的罪,證明人是罪人。神賜給我們律法,就是用以證明說,你和我都是罪人。(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八册,神的福音(卷一),第六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