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週一 渴望得監督的職分【4】
提摩太前書三章一至二節:
1人若渴望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2所以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節制適度,清明自守,端正規矩,樂意待客,善於教導;
在一節保羅說到監督的職分,在二節說到監督。監督的職分,原文由『在上面』,與『觀看』所組成,因此是在上面觀看,如同監督,指監督的功用。監督,原文由『在上面』,與『觀看者』所組成,因此是監督者。地方召會中的監督就是長老。(徒二十17、28。)這兩個稱呼指同樣的人:長老,指成熟的人;監督,指長老的功用。第二世紀時,以格那提(Ignatius)教導,監督(主教)高過長老;這錯誤的教訓帶來主教、總主教、樞機主教及教皇的宗教組織。這教訓也就是召會體制中主教治會系統的根源。宗教組織和系統,在神眼中都是可憎的。
在提前三章一節裏保羅告訴我們,人若渴望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動機單純的渴望,與動機不純的野心不同。主盼望許多弟兄有這裏所說的渴望。為着主的恢復,並為着眾地方召會的建造,需要正確領頭的人。因此,渴望得監督的職分不僅是正當的,也是可讚賞的。一面,我們定罪野心;另一面,我們寶貴許多弟兄渴望得監督職分的事實。有這種渴望的弟兄確實是羨慕善工。
在二節保羅說,『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節制適度,清明自守,端正規矩,樂意待客,善於教導』。保羅首先題起無可指責的資格。這不是指在神眼中的完全,乃是指在人眼中無可指責的光景。作監督的必須有好名聲。別人不該有說他壞話的理由。
作監督的應當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這含示對肉體的約束,是對長老高度的要求。這保守長老過簡單、純潔的婚姻生活,不受複雜、混亂之婚姻的糾纏。
作監督的應該節制適度。這裏節制適度,意思是自製、適度。
清明自守指理解事物,不僅敏銳而且謹慎。在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保羅多次用清明自守這個辭。召會生活中所有的聖徒都需要在悟性上清明自守。眾人必須有清明自守的美德。我們若有基督徒清明自守的美德,就會非常有鑒別力且滿了見識。然而,我們會安靜,不多話。多話的人不是清明自守的人。清明自守的人在悟性上敏銳,卻說話審慎。
在基督徒的交通裏,領會別人是非常重要的。若有人到你這裏來交通,你不該說很多。反之,對方說話的時候,要聽。然而,許多人有打斷對方,說話太快的習慣。我們若要與別人有正確的交通,裏面就需要像平靜的湖水一樣。然而,多言多語攪動湖水,並使湖水渾濁。
長老應當在召會生活一切積極的方面領頭。他們應當在禱告和展現清明自守的美德上領頭。一位弟兄若能在人與他交通的時候安靜十五分鐘,他就能符合這項資格作長老。任何人與長老說話,長老都該是平靜、寧靜的湖,澄清且透明。這是監督的一項資格。多言多語使弟兄失去作長老的資格。正確的長老乃是安靜、沉靜、悟性敏銳、並且非常有鑒別力。(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第五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