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三章

週一 我們受患難原是派定的【2】

帖撒羅尼迦前書三章一節至三節:
1所以,我們旣不能再忍受,就樂意獨自留在雅典,2打發我們的弟兄,在基督福音上作神同工的提摩太去,為着你們的信心,堅固並鼓勵你們,3免得有人被諸般患難搖動。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派定的,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能當作屬肉的,當作在基督裏的嬰孩。

提摩太被打發到帖撒羅尼迦去,為着他們的信心,鼓勵他們。這指明帖前三章裏的話與堅固和鼓勵有關。保羅說到帖撒羅尼迦人的信心時,話題又回到一章裏為着召會生活之聖別生活的結構。他在三章所關心的,乃是這種生活的堅固。

我們若在信心上堅固,就不會被患難搖動。保羅在三節說到這一點:『免得有人被諸般患難搖動。你們自己知道,我們受患難原是派定的』。我們若在信心上得了堅固,患難就要按着神在祂派定裏的定旨,叫我們得益處。(羅八28。)不然,我們就會為那試誘者(帖前三5)藉着患難所搖動。命定一辭,原文或作,豫定、安放、安置。神已經豫定,派定我們受患難。因此,患難是神派給我們的分,祂已經將我們安放,安置在患難的處境裏。

我們要仔細來看帖前三章裏信心的意義。在聖經裏,信不僅是主觀的,指聖徒的相信,如在五節、六節、十節者;也是客觀的,指他們所相信的信仰,如在提前三章九節,四章一節,和提後四章六節者。信的這兩方面彼此相關聯。我們的相信(主觀的信心),是出於我們所相信的事物,也是在於我們所相信的事物(客觀的)。

帖撒羅尼迦前書的『信』一辭不太容易了解,因為在新約裏『信』(faith)有兩方面,就是客觀的一面和主觀的一面。就着道理說,客觀的一面在先,繼而產生主觀的一面。客觀的信(信仰)是指我們所相信,而叫我們得救的事物,包括新約的內容。因此,新約的內容等於客觀的信仰。提摩太前書極力強調這一方面的信。譬如,提前一章十九節說到信仰。那一節裏的信仰是客觀的,指我們所相信的事物。然而,同一節也題到主觀的信心:『持守信心和無虧的良心』。這主觀的信心,是指我們相信的行動。

基督徒經常說到客觀一面的信。有人會問你的信仰是甚麼,意思就是問你相信甚麼。這一面的信是客觀的,不是我們相信的行動,乃是我們所相信的事物。這客觀的信包含了神新約經綸的內容。我們領受了客觀信仰的話語,也就是神新約經綸的內容時,主觀的信心就自然在我們裏面產生。我們對客觀信仰的反應就是相信。這意思是說,我們聽到客觀的信仰,主觀的信心就在我們裏面升起。這主觀的信心就是我們相信的行動。主觀的信心不是一次永遠發生的。相反的,從我們開始相信的時候起,相信的行動就一直在我們裏面進行,因為基督徒的生活是信心的生活、相信的生活。我們的行事為人乃是憑着信心,不是憑着眼見。我們在信心裏接受了這話。我們憑着信心相信祂要回來,也憑着信心等候冠冕。我們講說這些事,全是憑着信心。因此,沒有信心的人一點不懂得我們在說甚麼。世人,不信的人,沒有信心。結果,他們不了解我們所說的話和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的生活完全是相信的生活。(帖撒羅尼迦前書生命讀經,第一一六至一一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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