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希伯來書第九章
週四 新約的中保【3】
希伯來書九章十五至二十節:
15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旣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6凡有遺命,立遺命者的死必須證實出來;17因為留遺命的人死了,遺命纔得確定;立遺命的人還活着的時候,遺命是沒有効力的。18所以第一約也不是不用血創立的。19因為各條誡命旣由摩西照着律法,向眾百姓講過了,他就拿牛犢和山羊的血,用水和朱紅色絨並牛膝草,灑在那約書上,並眾百姓身上,說,20『這就是神與你們所立之約的血』。
十節說到『更正的時期』,也可譯為『改革的時期』。舊約時代,沒有一件事是擺對的,幾乎每一樣都倒置了。這更正的時期,發生在基督第一次來,應驗舊約一切的影兒,使新約得以頂替舊約之時。基督把一切事物都擺在對的位置上。舊約的實際已經把一切事物更正了。這意思是說,有了對的安排,對的整頓,因此是改革。這與行傳三章二十一節的復興不同,那要發生在基督再來之時。
『改革』是在於基督的第一次來。祂『已經來到,作了那已經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來九11。)祂第一次的來,主要的是為使祂成為大祭司。祂藉着祂的祭司職分,就是君尊和神聖的祭司職分,也就是祂現今在『更大、更全備的帳幕裏』所盡更超特的職任,使一切事物都在靈裏憑生命得了更正。那『已經實現之美事』,就是基督那君尊和神聖的祭司職分所供應的事。
九章十五節說,『所以,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旣然受死,贖了人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基督是新約的中保,也是新遺命的執行者。祂藉着死,立定了新約,且在死裏把這新約遺留給我們作遺命,也就是指定的遺書。現在祂在復活裏,作了新約的中保,又是新遺命的執行者,就把新約裏所成就的,新遺命所遺贈的,執行出來。
我們已經看見,藉着基督救贖的工作,神一切的應許都成了新約裏完成的事實;這些完成的事實,又成了新遺命裏的遺贈。作為新約的中保,基督現今在復活裏正在使新約生效;作為新遺命的執行者,祂也在執行新遺命,使已經成就之事實的一切遺贈,對我們生效,使我們得以完滿的享受這一切。
今天,基督在祂更超特的職任裏,憑祂君尊和神聖的祭司職分作中保,使新約生效;同時也作執行者,執行新遺命,使蒙召的聖徒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5。)永遠的產業是甚麼?乃是神自己和祂一切所是、所有、所作成、和將要作的。這一切都是要給我們享受的產業。我們承受這產業的路,乃是藉着新約。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是基於基督永遠的救贖,不是基於我們的行為,並且與十章三十六節的應許不同,那裏的應許是以我們忍耐,並行神的旨意為條件。這裏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是藉着基督永遠的救贖;而十章三十六節所應許的大賞賜,(35,)乃是因我們忍耐並行完神的旨意。基督藉着祂的救贖工作,保證我們必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現今,祂憑着復活的生命,照着新遺命,以新約的路,就是至聖所的路,帶領我們這些蒙召得贖的人,得以有分于這永遠產業的一切豐富。(希伯來書生命讀經,五三四至五三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