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希伯來書第六章

週三 能再重新悔改【4】

希伯來書六章四至七節:
4因為那些曾經蒙了光照,嘗過屬天的恩賜,又有分於聖靈,5並嘗過神美善的話,以及來世的能力,6而偏離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為自己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7就如田地,吸收了屢次下在其上的雨水,並且生產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享祝福;

根基已經立定,所以不必再立。(六1。)這根基包括六樣東西:悔改脫離死行,信靠神,浸洗的教訓,按手,死人的復活,以及永遠的審判。(1~2。)這就是我們基督徒生活的根基,是在我們得救之初立好的。這根基旣已立好,就不必再立。我們若在得救以後又偏離了,也不必再回頭去悔改那些已經悔改過的。我們若重複已過的悔改,就是回頭再立根基。我們若偏離了,又回轉過來,仍願跟主往前,就不必重新悔改,只需往前。再以蓋造會所的事說明。若是會所的根基立好後停了工,現在要再蓋造,工人不必另立根基,只要在立好的根基上建造就可以了。我們也可以用賽跑為例來說明。運動員在起跑之後若跌倒了,當然不必回到起跑點再跑,只要從他跌倒的地方起來,再往前跑。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像建造的工程,也像一場賽跑。我們開了頭,以後若偏離了,並不需要回到開頭的地方,重新開始;我們只需要從跌倒之處起來,繼續往前。

 四節至六節上半說,『因為那些曾經蒙了光照,嘗過屬天的恩賜,又有分於聖靈,並嘗過神美善的話,以及來世的能力,而偏離的人,不可能再重新悔改』。這段聖經,被許多基督教教師誤解,也被許多傳道人誤用。他們宣稱希伯來六章是說,我們信主以後若犯了罪,就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也不能得赦免。

這並不是這裏的意思。這裏的話乃是說,你曾經悔改過,現在受主激勵,要跟從主往前,就不需重新悔改。在主眼中,你不可能這麼作。根基一旦立好,就不可能再立。那些曾經蒙了光照,嘗過屬天的恩賜,又有分於聖靈,並嘗過神美善的話,以及來世能力的人,在他們信的時候,就已經立好了根基。他們若偏離了,又回轉過來,就不需要再立根基,只要繼續往前,竭力前進,達到完全、成熟就好了。他們不需要重複悔改,因為他們不可能再重新悔改。一節指明這是不必要的,六節說這是不可能的,七至八節指出這是不對的。因此,這段話的意思,不是說信徒若犯了罪,就不可能得赦免,而是說一個基督徒若偏離了又回轉,他不必重復原初的悔改。

 四節裏所題屬天的恩賜,是指在我們悔改信主時,神所賜屬天的事物,就如赦罪、公義、神的生命、平安和喜樂等。五節的『話』,原文是rhema,雷瑪,指神卽時的話。這裏神美善的話,是指一節所說基督開端的話,就是希伯來的信徒在相信主時所嘗過的奶。現在他們必須往前到更深的話,就是公義的話。(五13。)這話主要的不是關於神的救贖,乃是關於神經綸的法則,這話就是使他們達到完全、成熟(六1)的乾糧。

再重新悔改,意卽已經悔改過,又重複悔改,這是不必要的。這樣作,就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我們若試圖回到起初的悔改,就是再立根基。在神看來,這是把主重釘十字架。主已經為我們釘了十字架,我們起初悔改的時候,已經接受這個事實。我們若再回頭到原初的悔改,那就是把祂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我們絕不可這樣作。(希伯來書生命讀經,三九七至四〇〇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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