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希伯來書第三章
週六 基督的同夥【2】
希伯來書三章十五至十九節:
15我們若將起初的確信堅守到底,就必作基督的同夥了。16原來那聽見而惹祂發怒的是誰?豈不是那些藉着摩西從埃及出來的眾人麼?17神四十年之久,又厭煩了誰?豈不是那些犯罪,屍首倒在曠野的人麼?18又向誰起誓說,他們必不得進入祂的安息?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麼?19這樣我們看出,他們不能進入,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
在原文裏,『同夥』和『有分者』同字。這同一個字在原文裏有兩種不同的意義;有分者和同夥是完全不同的。我可以是有分於一頓早餐的人,意思就是我是享受那頓早餐的人。但我若說我是某個大公司的同夥,意思就是我是該公司的合夥人之一。因為原文這個字有這兩種不同的意義,所以繙譯的時候就不太容易翻得正確。在希伯來三章十五節這裏的同夥,欽定英文譯本譯成『有分於基督者』,這是大錯。根據上下文,本句不該譯為有分者,而該譯為同夥。因為從三章七節到十五節這一段,乃是說到進入美地。這是在約書亞率領之下進入美地的事所豫表的。在約書亞進入美地這件事上,迦勒乃是他的同夥。我們不能說迦勒『有分於』約書亞,因為迦勒不能享受約書亞;他乃是在進入迦南佔有美地的事上,作約書亞的同志、夥伴和同夥。基督今天是我們的真約書亞,我們必須是祂的迦勒。就這方面說,我們不是有分於基督,我們乃是祂的同夥。當我們享受基督時,我們是有分於祂的人;當我們跟從基督時,我們乃是祂的同夥。在本篇信息中,我的負擔乃是要告訴你們,我們不僅是享受基督的有分者,也是跟從基督的同夥。作為祂的同夥,我們乃是與祂一同工作,並且與祂合作。
我們必須先有分於祂並享受祂,纔能作祂的同夥。當我們享受祂並有分於祂的時候,祂不稱作基督乃稱作聖靈。我們乃是有分於聖靈的人。(六4。)但是當祂作創始者(元帥)的時候,祂就稱為耶穌基督而不稱作聖靈。祂給我們享受的時候,祂是聖靈;祂作我們的元帥來率領我們的時候,祂乃是基督。
不要因這些不同的名稱而受攪擾。我已經指給你們看見,希伯來書頭二章告訴我們,這位神就是神的兒子。這位神的兒子,也是創始者和大祭司。這與撒迦利亞二章類似,我們在那裏看見,萬軍之耶和華差遣萬軍之耶和華。差遣者和被差遣者都是萬軍之耶和華。照樣,希伯來一章告訴我們,神說話了,神是在子裏說話,末了又稱子為『神阿』。接着又說,祂是我們救恩的創始者,又是我們的大祭司。這是多麼奇妙,令人驚奇不已!作為我們的創始者,祂是基督。作為我們的享受,祂是聖靈。祂帶領我們向前邁進的時候,是我們的創始者。祂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享受和供應的時候,乃是聖靈。
我們是有分於基督的人,也是祂的同夥。當我們享受祂的時候,我們是有分於祂的人。當我們跟從祂的時候,我們乃是祂的同夥。你是不是一個有分於基督的人?這意思是說,卽使在艱難的環境中,我們仍然享受祂,有分于祂的豐富和滋養。我們這樣享受祂之後,祂就成為元帥率領我們,而我們跟從祂,作祂的同夥。祂前進,我們也與祂一同前進。祂是元帥,我們是祂的軍隊。這樣,我們必要進入祂的安息,(四8~9,)也必被帶進祂的榮耀。(二10。)(希伯來書生命讀經,二一六至二一八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