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週六 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2】
哥林多前書十章二十三至三十三節: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建造人。24 無論何人,不要尋求自己的益處,乃要尋求別人的益處。25 凡肉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26 因為地和地的豐滿,都屬於主。27 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28 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指出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別人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審判?30 我若感恩着分受,為甚麼在我所感謝的物上被人毁謗?31 所以你們或喫、或喝、或作甚麼事,一切都要為榮耀神而行。32 不拘對猶太人,對希利尼人,對神的召會,你們都不要成為絆腳石;33 就好像我也凡事叫眾人喜悅,不尋求自己的益處,只尋求多人的益處,叫他們可以得救。
二十五節說,『凡肉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在使徒時代,祭偶像之物通常只燒掉一部分,其餘的歸給祭司、窮人,或拿到市場上再賣。買的人也許不知不覺,買了祭過偶像的肉。因此,人到市場去買肉,可能買到祭偶像用過的肉。關於這點,保羅告訴信徒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這就是說,他們不該查問肉的事,只要買來喫就是了。
在二十六節保羅繼續說,『因為地和地的豐滿,都屬於主』。這裏豐滿的意思是豐富,也是彰顯。地的一切豐富就是地的豐滿,地的彰顯。
在二十七節保羅繼續說,『若有不信的人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查問甚麼』。在這樣的場合中,信徒不該查問情況。不需要查問。
保羅繼續說,『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指出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我說的良心,不是你自己的,乃是別人的』。(28~29上。)若有人指出肉是向偶像獻過祭的,信徒就必須為指出這事實之人良心的緣故不喫。
在二十九節下半和三十節保羅問:『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審判?我若感恩着分受,為甚麼在我所感謝的物上被人毁謗』?三十節的分受一辭意卽喫。這清楚指明喫就是分受。(17。)這裏『被人毁謗』的意思是受到帶着邪惡目的的批評。信徒若因着喫祭偶像的肉而這樣被人毁謗,他就該不喫那肉。
在三十一節保羅下結論:『所以你們或喫、或喝、或作甚麼事,一切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本節的所以這辭指明,十章三十一節至十一章一節是本分段(從十章二十三節起)的結論。
我要再說,六章十二節和十章二十三、三十一節給我們規律新約信徒行為的四個基本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論作甚麼,必須:(一)關於事情本身,是有益處的;(二)關於自己,不受任何轄制;(三)關於別人,建造他們;(四)關於神,榮耀祂。不然就不該作。某件事若通不過這四個原則的試驗,我們就不該作。(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四四二至四四三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