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週五 要逃避拜偶像的事【1】

哥林多前書十章十九至二十二節:
19 這樣,我是怎麼說的?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或是說偶像算得甚麼?20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成為與鬼交通的人。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有分於主的筵席,又有分於鬼的筵席。22 我們可惹主的妒忌麼?難道我們比祂還強麼?

在十九至二十節保羅說,『這樣,我是怎麼說的?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或是說偶像算得甚麼?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成為與鬼交通的人』。在十九至二十節保羅說到偶像,祭偶像之物和鬼。偶像、祭偶像之物,都算不得甚麼,(八4,)但在這些後面的乃是鬼,是神所憎恨、所恨惡的。敬拜神的信徒,該禁戒自己因喫祭偶像之物,而與鬼聯合為一,成為與鬼交通的人。鬼旣是偶像的實際,喫祭偶像之物,就使喫的人成了與鬼交通的人,有分於鬼的人。喫祭偶像之物的人,不僅成了與鬼交通的人,也成了有分於鬼的人,使他們與鬼成為一。

在十章十六節保羅說到基督之血和身體的交通;在十八節他說到與祭壇交通的人;在二十節他說到與鬼交通的人。然後在二十一節他繼續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有分於主的筵席,又有分於鬼的筵席』。這裏我們看見有兩種筵席:主的筵席和鬼的筵席。有分於筵席就是喫筵席。喝主的杯,有分於主的筵席,使我們與主聯合為一。喝鬼的杯,有分於鬼的筵席,使我們與鬼成為一。

在二十二節保羅結束十章這段話,說,『我們可惹主的妒忌麼?難道我們比祂還強麽』?主是忌邪的神,(出二十5,)拜偶像是祂最憎恨、最恨惡的。我們若有分於鬼的交通,與鬼成為一,就要惹動主的妒忌。因此,我們必須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十14。)

在十四節他不是說,『所以,我所親愛的,你們每主日要赴主的筵席』。他乃是說,『所以,我所親愛的,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對本段正確的領會是,保羅用拜偶像為背景談到主的筵席。

我們曾指出,在十章十五節保羅鼓勵聖徒作精明人,審斷他所說的。他懇求他們作能彀辨明、研究、領悟並領畧的人。我們讀保羅的話,若加以明辨,就會想知道,為甚麼他告訴我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們也會想知道,他所說拜偶像的事,是甚麼意思。保羅的意思限於真正拜雕刻的偶像麼?當然,保羅的意思不是這樣有限。在十章七節他說,『也不要作拜偶像的人,像他們有些人那樣;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喫喝,起來玩耍。』』這是拜偶像的事的定義。

拜偶像與拜偶像的事不同。拜偶像包含在偶像前俯伏敬拜。拜偶像的事範圍較廣,因它包含喫、喝、玩耍。在美國,人也許沒有拜偶像,但他們也許作拜偶像的事。在假日或週末,他們也許縱情於各種消遣和娛樂;他們也許喫、喝、玩耍。這是拜偶像的事。甚至濫喫祭偶像之物,也牽涉在拜偶像的事裏。我們不該拜偶像,也不該牽涉在拜偶像的事裏。如我們所看過的,拜偶像之事的意思比拜偶像廣多了。(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四二七至四二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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