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週四 接受我們的環境【2】

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七至二十四節:
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在眾召會中都是這樣吩咐。18 有人蒙召時已受割禮,就不要回覆原狀;有人蒙召時未受割禮,就不要受割禮。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有遵守神的誡命纔算得數。20 各人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留於這身分。21 你是一個奴僕蒙召麼?不要在意;但卽使你能自由,也寧可仍用奴僕的身分。22 因為一個奴僕在主裏蒙召,就是屬於主得自由的人;照樣,一個自由的人蒙召,就是基督的奴僕。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24 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裏。

在本章我們看見保羅的靈完全與神是一。保羅不願意改變任何事情或發起任何事情。為這緣故,他能告訴哥林多人,就着婚姻而論,不要改變他們的身分。蒙主呼召時已婚的人,就該維持婚姻。這原則甚至適用於與不信者的婚姻。已婚的信徒不該發起任何改變。反之,整件事情該交給神。無論不信的一方去或留,信的人都該從主接受這情況。一切都在於神,在於祂所安排的情況、環境和光景。

本章所啓示另一個非常要緊的點是:凡是愛主、為着祂、並與祂是一的人,必須願意接受任何一種環境或情況。我們看見神總是在我們的環境裏,這是非常要緊的。我們可以說,環境實際上是化裝的神臨到我們。表面上我們在某種環境裏;實際上那環境是神臨到我們,是神與我們同在。在二十四節保羅說,『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裏』。請注意『與神一同』,這辭指明我們接受環境,就是接受神。神在環境裏面,也在環境背後。

我們再次看見,保羅有一個絕佳的靈,一個服從、知足、且滿足的靈。保羅沒有抱怨。在他的靈裏,他非常服從並滿意於他的情況。無論他受到怎樣的對待,他總不抱怨。對他而言,每個情況都出於主,他不會發起任何事情改變情況。保羅能說,『對我而言,一切都為我効力,叫我得益處。這就是我不願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因。我知道我接受我的環境,就是接受我的神。在每個情況裏都有我的神,我所愛、我所完全屬於的一位』。在這態度裏展現何等絕佳的靈!

在林前七章保羅的靈表現於他怎樣處理哥林多信徒所問的問題。我們讀本章的時候,需要感覺保羅的靈,甚至摸着他的靈。

我們回答別人或應對環境的方式,總是指明我們有怎樣的靈。假定一位弟兄早晨非常喜樂,他的妻子叫他喫早餐時,他就說,『讚美主』!他的回答顯示他的靈。但假定他的妻子叫他時,他的靈很沉重。他的回答也許就很不同,指明他不喜樂。他的反應也許指明他對妻子不高興,並且他對主有問題。這裏的原則是,我們的回答和回應總是表現我們的靈。

我寶貴林前七章,主要的不是因着這一章所給的一切答覆,乃是因為本章表達一個人的靈,這個人愛主,關切主在地上的權益,絕對為着主,與主是一,並且在各面都順從、服從神,滿意於神和祂所安排的環境。(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三六四至三六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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