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週二 不發起任何事情【4】
哥林多前書七章八至十三節:
8 我對未婚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 但他們若不能自製,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中燒,倒不如嫁娶為妙。10 至於那已婚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 (若真是離開了,她就不可再嫁,不然,仍要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在林前七章保羅清楚告訴哥林多人,他們不該改變自己的身分,或發起任何事情。在十二節他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在十三節保羅對信主的妻子說同樣的事:『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在十七至二十四節我們看見,我們該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分裏。在十七節保羅有力的囑咐我們要留在蒙神呼召時婚姻的身分裏:『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在二十節保羅繼續說,『各人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留於這身分』。然後在二十四節他下結論:『弟兄們,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裏蒙召,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裏』。這指明信徒必須與神是一,並且無論在甚麼情況裏都有神與他們同在。這些例子指明保羅完全與神是一,並且他要哥林多的信徒與神是一,不要發起任何改變或行動。
保羅不但絕對為着主,他也完全與神是一。因為保羅與神是一,他答覆問題的方式,是要叫哥林多人得着幫助,在每一種環境、光景、和情況中與神是一。我們所以知道這點,是因為保羅答覆某些問題時,遵守不發起任何事情或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則。他向哥林多人清楚指明,他們不該發起任何行動或以任何作法改變自己的身分。
我們若改變自己的身分或發起任何行動,就指明我們沒有與神是一,我們不願與祂是一。我們若喜歡與神是一,並且實際的與祂是一,我們就不會發起任何改變,尤其與婚姻生活有關的改變。反之,我們的態度將是:『神若要我結婚,就讓祂發起這事,並作成這事。神若不要我結婚,祂必然會給我保持不結婚所需要的恩賜』。這恩賜會產生一種願意,甚至一種願望,要保持不結婚;也會供應能力,使人保持單身。
沒有人該憑自己作這樣的決定。必須是神發起,並且是神給我們願望和能力,保持不結婚。保羅沒有結婚;然而,他不是憑自己作這決定。這乃是神所發起的,並且神給保羅所需要的願望和能力。這是他從主得來的恩賜。我再說,無論我們該不該結婚,我們都不該發起任何事情。我們必須將這事交給主。
然而,哥林多的信徒與保羅很不相同。他們沒有完全與主是一,反倒運用自己的智慧與哲學。他們用哲學研究每一件事,包括婚姻。有些人以為不結婚較好,而有些人堅決選擇婚姻生活。哥林多人對於婚姻所想並所說的,指明他們中間有許多事是人發起的。所以,保羅答覆他們的問題時有力的指明,在婚姻的事上我們不該發起任何事情。(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三六二至三六四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