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哥林多前書第四章

週三 察驗我的乃是主【1】

哥林多前書四章四至五節:
4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稱義,但察驗我的乃是主。5 所以在那時以前,甚麼都不要論斷,直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也要顯明人心的意圖,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

保羅在四節說,『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稱義,但察驗我的乃是主』。雖然保羅不覺得自己有錯,他卻不認為自己因此得稱義。他曉得那一位察驗他的乃是主,他願意把審判的事交給祂。保羅似乎是說,『讓主察驗我,祂會在祂顯現的日子審判我』。

保羅在五節下結論:『所以在那時以前,甚麼都不要論斷,直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也要顯明人心的意圖,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在那時以前,這句話是指在主的日子以前。(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二九八頁)

「審判,」在原文,與「公義,」「定罪,」是同是一個字。如讀到審判,可以換一句話說定罪。如「死後且有審判」讀為「死後且有定罪,」意思是一樣的。罪這件事,每一個人都不能逃脫。如果人沒有罪,我們這聚會的房子,可以把它拆了,因為用不着了。我也可以改行了,因我不是沒有飯喫來傳道。我也可以不作一個基督徒,我這本聖經也可以拿去燒了,我甚麼事都敢作了。就是因為罪是真的,是一個的確的事實,所以我需要有一位元救主。我知道有一位神的兒子,祂擔當了我的罪,我知道有一位神的兒子,祂已經流了祂的血為我贖罪。我知道罪的問題一解決,就審判的問題也解決了。這裏有辦法,這裏有救恩。

神用甚麼法子救我們脫離罪呢?我是有罪的,罪是當受審判,下地獄的。但是,神的聖經告訴我們說,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死了。神的兒子替我們死了。神的兒子這一句話,在我口裏,是頂甘甜;在我耳邊,比音樂還好聽;在我的幻想裏,真是詩意又詩意了。

神的兒子來替我死,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的罪,替我受了罪的刑罰。因此,我得救了,我自由了。這是福音!我的目的,不是要把禍音帶到你們面前,說你們要死,要受審判。我所以先給你們看見審判,是要叫你們知道你們有一個需要—需要一位元擔罪的救主。

聖經告訴我們說,耶穌來是頂替我受了審判。本來是我當死,卻是耶穌替我死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十46。)就是因為祂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神在那時不能不離開祂。祂從天上來,叫我們可以往天上去;祂離開神來到世界,叫我們可以親近神;祂受貧窮,叫我們可以得着富足;祂來到地上,叫我們可以脫離地;祂來替我們擔當罪,叫我們可以脫離罪;祂替我們受了審判,叫我們每一信祂的人,都可以免受審判了。朋友們,你們聽福音的時候,常聽見十字架,十字架這三個字。這一句話沒有別的,就是說主耶穌擔當了我們的審判,替我們受了刑罰。

今天我在這裏不作別的,是要你們看見死是定規的,審判也是定規的。但是,神愛我們,祂為我們豫備了救法。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死了。朋友們,請你們今天就接受耶穌基督作你們的救主。(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十八册,講經記錄(卷二),一〇七至一一〇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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