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二十章
週四 第二次的死【4】
啓示錄二十章六節:
6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別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還要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關於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人,六節說,『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這很難領會。火湖稱為第二次的死。(啓二十14。)有的人也許說,『信徒要在千年國之前復活,絕不會被擺在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裏』。聖經不是那麼簡單。我們已經看見,撒但在神手中是有用的;照樣,死對祂也多少有些用處。所有消極的情形都與死亡有關。
以輭弱為例,所有的輭弱-身體的、心思的和靈性的-都屬於死亡。輭弱是死亡的名片。當死亡卽將拜訪人的時候,它不是直接以死亡的形態而來,乃是首先以輭弱的形態而來。隨着輭弱而來的就是疾病,隨着疾病而來的就是死亡。所以輭弱與疾病都屬於死亡。不僅如此,我們生活中所面臨的一切麻煩、艱難也都屬於死亡。當得勝者進入千年國的上端部分,與基督一同作王的時候,就不會有輭弱、疾病、麻煩、艱難。換句話說,他們不會再受死亡的攪擾。
在復活之前的死是第一次的死,在復活之後的死是第二次的死。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是指復活之後的死。第一次的死是靈與魂離開身體,身體被埋葬了,靈與魂到了陰間-信徒的靈與魂到了陰間裏得到安慰的部分,不信之人的靈與魂到了受痛苦的部分。主耶穌要斷定,在死人中間,誰要在千年國之前復活,誰要留在墳墓裏一千年,在千年國之後復活。不信之人復活以後,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啓二十11~15。)已死的不信之人要被扔在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裏。這就是說,甚至在他們復活之後,仍要受第二次的死。
不要像許多基督徒一樣,以為復活之後一切就必好了。我們復活之後,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林後五10。)若是我們不可能仍有問題,那麼為甚麼在復活之後還要受審判?當我們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時,我們會恐懼戰兢,不知道主耶穌要如何說我們。不錯,你得救了,並且永遠得救,這一點毫無問題。我們不相信得救了的人會再沉淪。約翰十章二十八、二十九節指明,我們一旦接受了永遠的生命,就永不滅亡。然而保羅在林前三章十五節說,『人的工程若被燒毀,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我們雖然得救了,仍可能受虧損;這就是說,我們仍可能有問題。不要以為你在復活被提之後,就會立刻到天上。不,你必須先受察驗。不要期望直接進入千年國與基督一同作王,你必須先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
我們需要快快長大成熟,不要躭延長大成熟的過程。你必須害怕未成熟就死去。你若未成熟就死去,在復活之後,你要未成熟的站在主的審判臺前。這就是說,卽使在信徒復活之後,他仍可能被第二次死的事所摸着;也就是說,第二次的死在他身上仍有一些權柄。只有在上好的復活裏有分的得勝者,纔不受制於第二次的死。他們已經從一切的輭弱、疾病、麻煩、艱難和苦難畢業了。這是對六節正確的領會。(啓示錄生命讀經第五十六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