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二十章

週六 已死的不信者受審判【1】

啓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五節:
12 我又看見死了的,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册。死了的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者,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者,他們都各自照所行的受審判。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15 無論誰在生命册上不見是記着的,就被扔在火湖裏。

人在神面前的第一種光景,就是犯了罪,是有罪的。人在神面前有罪,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是地位的,一方面是經歷的。就地位說,今天一個世人,就是他自己本身一點罪也沒有犯,在神面前他仍是有罪的。因為他是亞當的後裔。亞當是神所設立的人類的元首,是代表全人類的。作代表的元首一人犯了罪,也就是他所代表的一切人都犯了罪。亞當一人犯了罪,就把他所代表的一切後裔,在神面前,都擺在有罪的地位上。並且亞當是人類的祖宗,人類都是從他而生的。當他犯罪的時候,他不只是代表菅全人類,並且是包括着全人類。

就地位說,人在神面前是有罪的;就經歷說,人在神面前也是有罪的。有誰能說,他沒有犯過罪呢?有誰是心清手潔,而沒有犯罪的經歷呢?說謊、偷盜、污穢的思想、不好的行為,幾乎是人人都有的!人那有罪的地位,產生了人這些犯罪的經歷;人這些犯罪的經歷,也證實了那有罪的地位。無論就地位說,或就經歷說,人都是有罪的。

人旣犯了罪,就落到神的審判之下。因為神是公義的,是設立律法的。按着祂的公義,照着祂的律法,祂必須審判犯罪的人。神的公義和律法,就叫人伏在祂的審尖之下。

人今天不只是在神審判之下,並且是「罪已經定了」。不管人知道不知道,覺得不覺得,人在神面前是罪已經定了,是已經被定罪了。人不必等到將來去受了神的審判,纔被定罪。人在神面前,老早罪就已經定了,老早就已經有了罪案。當亞當犯了罪,被神定罪的時候,所有的世人也都在他裏面,因着他那一次的過犯被神定罪了。今天人一生出來,就是一個被定罪的罪人了。

今天人因為犯了罪,觸犯了神的公義,不但在神審判之下,是被定罪的,並且在神震怒之下,為可怒之子,天天觸犯神的怒氣。神的震怒今天如同待轟之雷,在人頭上等待爆發。神所以等待,是給人悔改得救的機會。人若終不悔改,神的震怒必要爆發。

按着神的律法,犯罪的就應該死。人旣犯了罪,就神按着祂的律法所應該規定給人的分,(就是挖看定命,)只有死。今日擺在一個不肯悔改的罪人前頭的,就是死。人若不肯悔改,就只有在神的震怒之下,等待死。死臨到人頭上的時候,也就是神的震怒在人頭上爆發的時候。

人死後並不是了了。人死後且有審判。人雖然已經被定罪了,但人將來還要受一次審判。那個審判是執行神所已經定罪的。神雖然按祂的公義已經定了人的罪,但因祂的慈愛還沒有執行祂所已經定罪的。神喜歡人悔改,所以祂就給人機會,等待人悔改。人若至終不肯悔改,人就必要進入死亡,而遇到神最終的審判。在那個審判裏面,神必要在人身上執行祂所已經定罪的。(聖經要道卷一第一題,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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