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二十章

週三 頭一次復活【4】

啓示錄二十章五節:
5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

得勝者要享受上好的復活。六節說到『纔』。在希臘文裏,『頭一次』和路加十五章二十二節的『上好』同字。在路加福音,父親因着浪子回家而說,『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所以,六節的頭一次復活實際上可譯為『上好的復活』。得勝者要享受這復活。

頭一次復活也是特殊的復活,就是使徒保羅所追求傑出的復活。(腓三11。)希臘文可譯為『特出的復活』。意思就是這復活和一般的復活不同,乃是有尊榮的復活,好比有尊榮的畢業一樣。這復活乃是帶有王權的復活,作為賜給得勝者的獎賞,使他們在千年國裏與基督一同作王。因此,在這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啓二十6。)有分於這復活之結果的,不僅是復活的得勝者,如十二章五節的男孩子和十五章二節的晚期殉道者,也包括活着被提的得勝者,如十四章一至五節初熟的果子。

我年輕時,以為只有信徒纔會復活,不信的人不會復活。在我看來,復活是賜給信徒一項特別的祝福。至終我纔知道不信者也要復活。約翰五章二十九節說到『生命的復活』和『審判的復活』。生命的復活是千年國之前,得救信徒的復活。審判的復活是千年國之後,未得救之人的復活。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穌回來時復活,享受永遠的生命;因此,他們的復活稱為生命的復活。但所有已死的不信者,都要在這一千年之後復活,並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啓二十11~15;)因此,他們的復活稱為審判的復活。

頭一次復活也是賞賜的復活。路加十四章十三、十四節說,『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可報答你的;在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着報答』。這復活乃是帶着賞賜的復活。

並非所有已死的聖徒都同時復活。至少,十一章兩個見證人復活的時候就和別人不同,他們要在死後三天半復活。(啓十一11。)不僅如此,在第六印之前被提的男孩子,要比大體的信徒先復活;大體已死的信徒要在第七號時復活。我們可以用林前十五章和帖前四章籠統的說到復活,告訴人已死的信徒要在主回來時復活;然而,我們還需要知道關於信徒復活的細節。例如,男孩子要在大災難之前復活,大體已死的聖徒要在大災難快要結束時復活;還有,站在玻璃海上晚期的得勝者可能在另一個不同的時候復活。他們當然不會和男孩子一同復活,因為他們要在大災難期間殉道;若說他們要與大體已死的聖徒一同復活,這也是值得懷疑的。所以信徒會有三或四種不同的復活;男孩子的復活、兩個見證人的復活、晚期得勝者的復活、和大體已死信徒的復活。我們不該滿足于僅僅在信徒一般的復活中,而該切望在上好的復活中。(啓示錄生命讀經第五十六篇,至頁)

倘若我們在今世不竭力追求過一種絕對脫離舊造,而完全在神裏面的生活,我們在來世就得不着獎賞作我們的享受。但我們若今天就得着傑出的復活,這復活要成為我們來世的獎賞。這獎賞應當是我們在今世竭力追求並得着的標竿。(腓立比書生命讀經第五十四篇,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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