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十一章

週二 兩棵橄欖樹【2】

啓示錄十一章四至十二節:
4 他們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立在全地之主面前的。5 若有人想要傷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傷害他們的,都必這樣被殺。6 這二人有權柄,在他們說豫言的日子,將天閉塞,叫天不下雨;又有權柄掌管眾水,將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害擊打地。7 他們作完見證,那從無底坑上來的獸,必與他們爭戰,並且勝過他們,把他們殺了。8 他們的屍首倒在那大城的街道上;這城按着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的地方。9 有人從各民族、各支派、各方言、各邦國,來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把屍首放在墳墓裏。10 住在地上的人,就為他們歡喜快樂,彼此饋送禮物,因為這兩位申言者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11 過了這三天半,有生命之氣從神那裏進入他們裏面,他們就站起來,叫看見的人大大害怕。12 兩位申言者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來,對他們說,上到這裏來。他們就駕着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

這兩個見證人就是那兩棵橄欖樹,兩個燈臺,和立在全地之主面前的兩個油的兒子。(啓十一4,亞四3,11~12,14,和合本譯作兩個受膏者。)四節裏的橄欖樹,出產點燈的油,燈臺因橄欖樹的油發光。撒迦利亞四章十四節告訴我們,他們是『兩個油的兒子,站在全地之主的旁邊』。(另譯。)他們被稱為油的兒子,因為他們滿了油,就是滿有那靈。因此,他們有幾個名字─兩個見證人、兩個燈臺、兩棵橄欖樹、和兩個油的兒子。在召會時期,眾召會乃是為着神見證的燈臺,(啓一20,)但是在這世代末了的三年半,兩個見證人乃是為着神見證的燈臺。

三節所說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就是二節所說的四十二個月,也就是敵基督褻瀆神,(啓十三5~6,)並逼迫神子民(啓十二6,14)的期間。在他邪惡的權勢與逼迫之下,這兩個見證人說豫言,為神說話,作證反對敵基督的惡行。在大災難期間,逼迫將要非常厲害而激烈,甚至敵基督要強迫猶太人放棄他們的宗教。因着逼迫這麼厲害,神就打發滿有那靈的摩西和以利亞回來,堅固猶太人,同時也堅固那些留在大災難裏的聖徒。按照啓示錄十四章,初熟的果子被提之後,敵基督立刻就要來逼迫神的子民,強迫他們敬拜他和他的像。(啓十四9~12。)這個時候,兩個見證人要堅固神的子民。同時,有一位天使要『飛在天空頂點』傳『永遠的福音』。(啓十四6。)這個福音與生命的福音或國度的福音不同,乃是囑咐地上的人敬畏神,含示不可逼迫神的子民;並要敬拜神,含示不可敬拜敵基督。因此,在大災難的時候會有兩種堅固,一種是藉着兩個見證人,另一種是藉着永遠福音的傳揚。

七節告訴我們,兩個見證人已『作完見證』。他們的見證是為着那在全地作主的神,(啓十一4,)並且是抵擋敵基督。在大災難期間,兩個見證人要為神作充分的見證,抵擋敵基督。雖然許多人要看見這兩個見證人的復活和被提,但他們仍不悔改。這指明我們不該信靠神蹟。許多人都有個錯誤觀念,以為神蹟必使人信服。但這兩個見證人肉身被殺,以後突然神奇的復活,又被題到天上,可是人仍舊不悔改。(啓示錄生命讀經第二十七篇,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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