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六章
週一 騎在白馬上的【2】
啓示錄六章一至六節:
1 羔羊揭開七印中第一印的時候,我觀看,就聽見四活物中的一個,聲音如雷,說,你來。2 我就觀看,看哪,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拿着弓,並有冠冕賜給他,他便出去,勝了又要勝。3 羔羊揭開第二印的時候,我聽見第二個活物說,你來。4 我就觀看,看哪,另有一匹紅馬出去,騎在馬上的得了權柄,可以從地上奪去太平,使人彼此相殺。又有一把大刀賜給他。5 羔羊揭開第三印的時候,我聽見第三個活物說,你來。我就觀看,看哪,有一匹黑馬,騎在馬上的手裏拿着天平。6 我聽見在四活物中,彷彿有聲音說,一個銀幣買一升麥子,一個銀幣買三升大麥,油和酒不可糟蹋。
頭四印包括四匹馬以及騎在馬上的,猶如一場四馬競賽。四個騎馬的都不是真人,而是人位化的事物。顯然騎第二匹馬(紅馬)的,是戰爭;(啓六4;)騎第三匹馬(黑馬)的,是饑荒;(啓六5;)騎第四匹馬(灰馬)的,是死亡。(啓六8。)根據歷史事實,騎第一匹馬(白馬)的,必定是福音,而非指有些人所解釋的基督或敵基督。緊接基督升天之後,福音、戰爭、饑荒和死亡這四件事,便像四個騎馬的騎在四匹馬上,開始奔跑,一直持續到基督回來。
騎在白馬上的,是福音的廣傳。『白』表徵清潔、純一、公義並可蒙稱許。白馬象徵福音的傳揚不論對神對人,都是清潔、純一、公義並可蒙稱許的。
有些人說騎白馬的是基督,另有些人說是敵基督。我們經過許多研讀後,知道以上兩種解說都屬錯誤。解經必須依照原則。這裏的原則,就是騎在四匹馬上的都不是人,乃是人位化的事物。騎在第二匹馬上的是戰爭,騎在第三匹馬上的是饑荒,騎在第四匹馬上的是死亡。這三個沒有一個是指人,乃是人位化的事物。依照這原則,騎在第一匹馬上的,也必是人位化的事物。經過許多考慮以後,我們看出來,騎在這匹馬上的必是福音的廣傳。
二節說,『我就觀看,看哪,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拿着弓,並有冠冕賜給他,他便出去,勝了又要勝』。弓帶着箭是為着打仗的。但這裏只有弓,沒有箭,指明箭已經射出,除滅了仇敵,並且已經得勝,使和平的福音得以構成。如今爭戰已經結束,和平的福音得以和平的宣揚出去。在十字架上,箭已經射中了仇敵的心,仗已經打過了,勝利已經得到了。因此,只有弓沒有箭,乃是宣告爭戰已經過去,勝利已經得到。
二節又說,『有冠冕賜給他』。冠冕是榮耀的標記。福音已經戴上『基督的榮耀』為冠冕,(林後四4,)被稱為基督榮耀的福音。我們所傳的福音,是以基督的榮耀為冠冕的福音。我們不僅傳恩典的福音,也是傳榮耀的福音。
二節又說,『他便出去,勝了又要勝』。勝了又要勝,或作征服了又要征服。歷代以來,福音無論傳到那裏,都征服並勝過了各樣的抵擋和攻擊,直到今天仍是得勝。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騎在第二、第三、第四匹馬上的出去得勝,只有騎在第一匹馬上的,就是福音的傳揚,是一直的得勝。福音無論傳到那裏,那裏就有這得勝。(啓示錄生命讀經第十九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