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啓示錄第三章
週一 絕不從生命册上塗抹他的名【4】
啓示錄三章一至六節:
1 你要寫信給在撒狄的召會的使者,說,那有神的七靈和七星的,這樣說,我知道你的行為,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2 你要儆醒,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因我沒有見到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有一樣是完成的。3 所以要回想你是怎樣領受,怎樣聽見的,又要遵守,並要悔改。若不儆醒,我必臨到你那裏如同賊一樣。我幾時臨到,你也絕不能知道。4 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他們要穿白衣與我同行,因為他們是配得過的。5 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絕不從生命册上塗抹他的名,並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的眾使者面前,承認他的名。6 那靈向眾召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凡得勝的,主應許『絕不從生命册上塗抹他的名』。我們不能單憑本節來明白這經節。這樣作是很危險的。若要明白像這樣的經節,我們需要根據整本聖經纔算妥當。從生命册上塗抹他的名,指明那名已經記在生命册上。生命册是神聖的名册,其上記錄那些有分於神所豫備之福的人。凡神所揀選並豫定要有分於這些福分的聖徒,名字都記在這册上(路十20)。這些福分分三個時期:(一)召會,(二)千年國,(三)永世。召會時期的福分,如赦罪、救贖、重生、永遠的生命、神聖的性情等,乃是初期的分。凡神所揀選,名字記在生命册上的人,都有分於這些初期的分,以開始他們屬靈的生活。如果他們與神供應的恩典合作,他們就會在召會時代裏在生命上成熟,這在生命上較早的成熟,要構成主在祂回來時所要用以賞賜他們的獎賞,就是進入千年國,有分於那時期的神聖福分,如享受主的快樂和安息(太二五21,23,來四9~11),轄管列國(啓二26~27,二十4,6)等。這些福分是神為祂所揀選的人豫備的,為要激勵他們在召會時代與神一同往前。然而,許多蒙揀選的人接受了神的赦罪、救贖、永遠的生命、神聖的性情之後,不肯與祂的恩典合作,並與祂一同往前;因此,他們在召會時代生命不能成熟,到主回來時也就沒有豫備好,不能進入千年國,分享那時代的神聖福分為獎賞。所以,在千年國期間,他們的名要從生命册上被塗抹。等到他們在千年國期間受了主的管教,生命長大成熟之後,就要在永世時期分享神聖的福分,如永遠的祭司職任帶着神永遠的同在、永遠的君王職分(啓二二3~5)、新耶路撒冷、生命樹(啓二二14)和生命水(啓二二17)等。那時他們的名字要再一次記在生命册上。這就是說,凡神所揀選,名字記在生命册上,並在召會時期有分於神聖福分的人,必永不滅亡(約十28),就是,他們絕不會失去永世的神聖福分。但有些人在召會時代不肯與主合作,在千年國期間就要受主時代的管教,失去那時期的神聖福分。
神原初的心意,是要所有蒙祂揀選的人,在今天享受基督到極點,好使他們在來世有權利享受基督。因着許多人今天不肯這樣作,所以當國度來到時,他們便失去他們長子的名分。只有那些與神原初心意合作的人,會在國度中享受基督作他們特別的分。他們的名字,那時會在生命册上,但其他許多人的名字,卻不在其上。(啓示錄生命讀經第十四篇,至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