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伴讀
加拉太書第五章
週六 憑着靈作準則而行【4】
加拉太書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
24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都釘了十字架。25我們若憑着靈活着,也就當憑着靈而行。26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照着聖經,每一個在基督裏的信徒,都該有兩種憑着靈而行。第一種是我們日常的生活行動,第二種是在神聖的準則和腳蹤裏的『行』。我們旣是基督徒,就不像那些在地上隨便行動、沒有目的的人。我們為神所創造,也為神所重造並重生,這是有確定目的的。所以我們必須有第二種『行』,以完成神的定旨,並達到我們在地上生活的目標。
這第二種行的希臘字,史托依奇歐,在新約裏用了四次。在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保羅說,『我們若憑着靈活着,也就當憑着靈而行』。保羅在六章十六節也用到這字:『凡照這準則而行的,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這裏我們看見,保羅把第二種行聯於『這準則』,就是作新造的準則。在腓立比三章十六節,保羅也把第二種行聯於準則(規則):『然而,我們無論到了甚麼地步,都當按着那同一規則而行』。在羅馬四章十二節,保羅把這種行聯於腳蹤:『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保羅用腳蹤這辭,顯然含示一條道路。照亞伯拉罕的腳蹤行,就是照某一條道路而行。
我們若參照其它用『史托依奇歐』這希臘字來說到『行』的經文,來看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就會看見憑着靈而行,就是憑着靈作準則而行。那靈自己乃是導向神目標的道路、準則、路線、原則。那靈自己該是我們的準則。我們若要有第二種憑着靈而行,就必須接受靈作我們的準則、我們的道路。這好比在公路上開車,要達到專一的目的地,這與僅僅到處逛逛不同。我們在公路上開車時,公路上的線道就是準則:照着這準則開車,就能達到我們的目的地。
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行動裏,第二種憑着靈而行乃是以那靈為準則而行。我們的準則不該是道理或神學,也不該是律法。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的用意,是要告訴他們,不該再以律法為準則。加拉太的信徒已從那靈岔到律法,以律法為準則。保羅告訴他們,他們是無知的,他們應當轉回以那靈作準則。他們旣然憑着靈得了生命,並且憑着靈活着,就該憑着靈作準則而行。
我鼓勵眾聖徒要有第二種憑着靈而行。你需要禱告:『主,我要跟隨你,有第二種憑着靈而行,好完成你的定旨。我不要憑着道理、神學、組織、或天然的觀念而行。我要憑着靈作我獨一的公路而行』。照着五章二十五節,我們旣憑着靈得了生命並活着,現今就該有第二種憑着靈作準則的行。我們已憑着靈得了生命,使我們憑着靈而行,以完成神的定旨。擺在我們前面的是何等榮耀的目標!把我們引到這目標的公路乃是那靈,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終極彰顯。(加拉太書生命讀經,四二三至四二五頁)
